小妹租屋(電梯大樓)的約,已連續4年。
6月份為第四年首月。
(2014/06-2015/05的約)
卻遇到樓上鄰居情侶燒炭
因為工作時間,都在晚上10點之後回家。
加上只有一部電梯上下。
心裡不免有些毛~
事情剛發生完,
隔天不知情出門,遇到樓上在作招魂儀式
又遇到清潔公司在整理,
想閃也閃不掉(x臭味+避邪的檀香味)
決定在短期內另覓居所。
想請教版上大大,像這樣續約才一個約
房客可主張搬家嗎?
在跟房東洽談上,需要注意甚麼地方嗎?
雖說不同樓層,也有可能是小妹迷信心理。
但是辛苦工作回家總是希望溫馨舒適而不是毛茸茸的感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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