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間的污水道工程問題

請問是否有遇到類似問題的網友可以給點意見
我們家現在是這樣,政府的污水道工程做到我們家這邊
我們家位置是1,藍色的是水溝,之後會施工接污水管路
紅色是各戶的污水管路

我們家跟2~6的防火巷寬度不足最窄只到60cm而已
而這一區的房子都是4,50年前建的,所以當初建完防火巷就這麼窄
且綠色斜線位置也是當初建商就違建出去的
所以大家都認為他們家沒有侵犯到防火巷的空間

只因為我們家這一兩年有整修,且邊間怕漏水所以把外牆蓋上一層鐵皮
而覆蓋這層鐵皮占了快7,8公分,所以2~6的鄰居就堅持要我們把鐵皮拆掉
好讓污水道工程可以施工,請問我可以主張我們家的污水管是往後門排放出去
而不是從側邊排放出去,所以他們側邊的污水道施工與我們家無關嗎?

邊間的污水道工程問題
2014-05-22 23: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污水道工程問題
我剛好是污水工程的顧問設計單位~這問題我遇過不下百次~這問題其實不難說給你知道你就會恍然大悟~
先讓我一一講解
1.關於你家的側面增建了7~8公分的鐵皮貼皮~這恐怕已經侵犯到其他2~6的住戶地界~這問題要拆應該是跑不掉了~除非可以去地政申請土地鑑界(每筆地號4000元費用)~但依常理建物的側牆就已經是地界了~所以對你不利
2.大約15~20年以上的房子當初建造時都非屬防火建材~所以這年代以前的房子建造時都要於後面預留防火巷1.5米~重點是防火巷是屬2~6住戶的土地~只是法規規定不的佔用~但目前台灣人貪小便宜事實上都已經違建建滿~你家那邊還有預留60公分算不錯了~更正你說的~當初建商就蓋滿違建是錯的~都是後續住戶加蓋的~可能是還沒住進去就加蓋了~或是後續再蓋的~
3.先問問你們那區的顧問或承商單位他們合約規定最小間距可施作的後巷寬度~以我在屏東的合約規定是80CM~未達著自行協調拆除後再進場施作~以你家那邊看來60+7~8頂多也才70CM~就算你家拆了側牆鐵皮還是沒達到最低可以施作標準~拆了也是白拆~先問清楚再拆吧~
以下是你可能遇到的現實問題或可預期會發生的狀況
1.看你家的案例很明顯就是2~6的住戶想省下他們須拆了他們後巷的建物~或許違建裡面有廁所廚房~這些拆除跟新建費用都會比你拆了側牆鐵皮再貼新的費用高上很多~所以聯合叫你拆是正常的~不過你家占用道人家後巷的私人土地如果是事實~或許有作污水沒做污水都會叫你拆了~
2.以我常跟民眾勸導的~我建議你們還是協調看如何可以拆除到可施作的條件~污水做好了會讓你們開心很多~不會有臭水溝不會有很多蚊子老鼠蟑螂~生活品質提高~而且現在都屬政府花錢施作~等以後你們想做了必須自費請合格廠商施作~那廠商還要送審圖面~想必價位可能不像挖挖水溝這麼便宜~
3.我也常被問到沒作會怎樣~目前以高雄跟屏東看來~還沒有會怎樣~但我會拿台北的來講~目前遇到違建就是強制拆除~不施作的跟以施作完成的費用收取不同標準~有作的隨自來水用量徵收~沒做的收取環境污染費~兩者費用差距不小~所以有作了只有利沒有弊~但目前高雄屏東是都還沒收費~多久後才收費才罰款~未知數~(其實就是看城市的進步程度跟人的公民素質~台北是都已經成熟)
有問題再問我吧~
shebyher wrote:
請問是否有遇到類似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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