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對土地的所有權到底是怎樣的?

最近發生許多土地爭議,不同的團體到處抗議,有人抗議居住正義,有農民團體抗議農地辦理區段徵收配建地太少

到底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到底是怎樣的一個觀念?
我們來想看看原始人住的土地是否是他們的(所有權)? 別人或大象有能力把他們趕走那土地又是誰的? 原始人是不是只有土地的占有權,誰拳頭比較大誰就有占有權

現在人類社會比較文明了,懂得集體生活,於是有組織了 有國界了, 這個稱為國的就制定了[規則]就稱作憲法吧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所以國民全體對土地有級的所有權(徵收,徵稅,規劃,警察權),私人屬於級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權,受法律限制權)

又憲法第142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所以不管是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立法精神在於[地盡其用,地利共享]
地主的所有權也是依法所形成的,權利也是受到法的規範,所以有繳稅,可能被規劃成農地建設,軍事用途,也有可能被徵收,或管制用途 , 且這種所有權總有一天會消滅.最會撐的就是撐到民法第六條[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最會撐的撐到死亡,所有權就喪失了

所以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的意思是不是就是私人以土地為標的物跟國民全體簽了一個契約,契約上並規定國民全體有徵收,徵稅,規劃,警察之權利;私人所有權人受法律保護與限制.

法治國家的國民是不是該挺法律,私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和國民全體比較起來是屬於下級的所有權,國民全體保有上級的所有權力,因此要看居住正義前要看看是否是少數人妨礙了多數人的權利 ,目前我國對土地的法規條例已經算不錯了,要爭取利益在合法下盡所能的隨緣就好,這樣是嗎?
2013-08-22 17: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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