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經過:
經該陳姓房仲介紹,我跟女友看了他們在高雄市;三民區的一間開價488萬的房子,兩日後我們有意願進一步瞭解、購買,並想向該陳姓房仲下斡旋,該陳姓房仲告知我們是順位第三的客戶,如果第一組客戶沒辦法順利貸款,就再告知我們進度狀況。
到102.4.25號(四)中午約11點,該陳姓房仲打電話給我們,問我們現在是否可以過來簽約,因為第一組客人貸款沒過,第二組客人是一對夫妻,雖然已談妥450萬購買,但因為先生去教育召集,無法當日來配合簽約,並問我們是否有意購買。
當然買屋賣屋是件大事,因為有興趣這間房子,我們就跟他們約在下午19點過去瞭解,102.4.25號(四)到房仲的店頭後,我們被告知代書因為19:30要跑下個行程,她沒辦法幫我們處理簽約的問題,該陳姓房仲告訴我們,102.4.26號(五)下午16:00再過來。
在102.4.26號(五)當天,代書跟該陳姓房仲一見面,就是拿出一堆文件要我們簽約,並無明確告知。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1.我們該合約是否有幾日的審閱期
2.如果沒有審閱期一簽定就是正式合約,為什麼也不告知我們應要先簽定"放棄審閱期的切結書"?
3.沒有逐一逐項的告知我們簽約的條文為何?
4.沒有告訴我們,如果一旦簽約我們沒有反悔期,一成簽約金也會被沒收
5.購屋貸款銀行端若沒有過,也要強制拿出現金買下這房子,不然還是違約,一成簽約金照樣也會被沒收。
打電話給該陳姓房仲,我說明以上的疑點後,他確定我購買意願不高,他便在電話內提高音量的說,他為我們做了多少事,也要幫我們向銀行爭取8成的房貸,現在我好像在對他質疑,他又語帶恐嚇的說,我不怕別人對我好,就怕別人對我不好啦,這樣我也不用留情面,他告訴我一切都會交給他們店長處理,一切都公事公辦,還沒等我說話,就掛我手機,接下來打電話給他,他便關機了。
試問這是什麼的處理負責態度? 就是擺明了要吃人嗎?
唉...平民百姓,一生有多少機會能有買賣屋子的機會,該房仲只是一昧的想賺取傭金,嘴上堂皇的告訴我們,他有多辛苦的幫我們,他非常瞭解買房的不容易,這一切在我的眼裡,真的長篇大謊。讓我有受騙上當的感覺,目前已告知他們店長,並當面溝通,希望事情能有一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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