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上週日下訂一戶新成屋,付了訂金也選好車位了,但不知為何要走時代銷說車位前幾天已經賣掉了,要我重選,但是我不想要他們所謂的剩下的車位,他們說如果要換到理想的大車位要加錢,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訂單上已經註明車位了,我可以不要理會他們嗎?不
直接發存證信函,讓建商知道你是玩真的,再上談判桌,你的條件1.依照原定約給指定車位,2.無償挑選自己合意車位(不加錢挑大車位),3.解除訂約,且因訂約解除原因在建商,要求除退還訂金外還需加倍賠償!!建商當然一開始會用自己最不受影響的方式哄騙你接受他們的條件!! 但...你是下定後要走當時被告知, 所以也可能不是刻意的要騙你....建議你把自己的要求放低一點,例如要求加裝某些東西, 或是改理想大車位的價差給予折扣.... (例如原本要貼10萬,改貼2~3萬) 畢竟看房買房這麼辛苦...... 能夠談到大家接受的條件需要雙方各讓一步!!
好車位會讓你的房子增值..我家車位當初挑到好位置.購買時70萬現在有鄰居問100萬願不願意割愛或貼錢換車位..親友當初買屋.車位普通.因為是一輛舊車.所以初時感覺沒差.也不怕鄰車開門碰撞.現在換進口車了.發現車位不好停.想要貼錢換車位..人家都不一定會換..
大大指的"下訂"..是指已經有簽到一本合約書的階段了嗎????還是只是付個訂金只拿到一張類似合約書的....成屋我是不知道...但如是預售屋會有分幾個階段訂金---只拿到紅單約簽金---才會拿到合約書如果只有到紅單的階段...並不算是完成簽約...那建商可以退訂金給您..而不賣給您必須要到正式簽約後..才會有正式效率....以上是個人經驗....不一定正確啦PS..最近買新成屋..也是先下訂...但等到銀行對保後才拿到正式的合約書
先看訂單上有寫甚麼另外目前市面上無論是建商或代銷業者銷售房屋時,都有使用『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消費者有購房意願時須付一筆定金,但業者卻將『定金』字眼改為『訂金』,但『訂金』在法律認定上只是預付款,不代表買賣成立,業者藉此舉迴避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之規定。再者,若循民法第249條所載,在已付『定金』的情形下買方反悔,賣方得已沒收『定金』,如果是賣方反悔,則要付給買方『定金』的兩倍金額,與『訂金』的效力大不相同。因此,建商若收了『定金』卻反悔不賣屋,必須退還消費者『定金』金額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