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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幫幫忙~ 如何解決 買房反悔

各位大大:
我在3/19簽約買房(斡旋金與簽約同一天)建商在下訂10萬簽約當天不讓我帶回合約他們說要我付第二筆錢才可讓我帶回,3/21給了建商170萬現金票 , 目前因為一些因素無法購買,現金票的部份現在可以要回來嗎??希望可以幫我解答,感恩!!
2012-03-29 23:06 發佈
簽了約,這是有法律效力的,想反悔不買了!這又不是小孩辦家家酒!

想反悔拿回現金票,建商狠一點,大概會讓你付點代價吧!

夜貓貓 wrote:
簽了約,這是有法律效...(恕刪)

感謝! 其實物件本身很喜歡,但因家裡突然需要用到大筆錢.....
在政府制定有關契約行為之規定上,除了有所謂『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方便消費者或銷售者使用外,最重要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部分,就是所謂『審閱期』之規定。按照法規,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也就是說,消費者受到法律保障,有權利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將空白的買賣契約帶回仔細詳閱,時間至少三天。
如果你當初在簽約時建商未依法給予你三至五天(至少三天)的契約審閱期的話那他就違法你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簽約金,.這是已有許多法院判例,可以google一下有很多例子,別被建商唬了!更別聽旁人亂說,畢竟一佰多萬不是小數目,有問題可以去請教各地縣市政府消保官,他們都有告知你應有的權力!
可以拿回來,如樓上版大所說的,我有拿回來過,不要不好意思,你可以去消基
會查,是有案例的
我也有拿回來過
不要找現場代銷,直接找建商的主管
以誠懇的心去談
他們會接受吧! 十萬對他們來說是小數目而已

richard.mei wrote:
簽約時建商未依法給予你三至五天(至少三天)的契約審閱期的話那他就違法你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簽約金


可以主張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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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代銷弄一張放棄審閱權切結書給我簽

簽了就沒辦法全身而退了

真是沒良心的代銷
YO

phliao wrote:
可以主張這個↑===...


與法律抵觸...
這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是用來騙不懂的人........

代銷有告知我可以拿回去審閱,

但條件就要重談(被威脅到了T.T)

所以我才自願簽下這份放棄審閱的切結,

情況若是這樣也是無效嗎?

神奇小子6218 wrote:
與法律抵觸...
這張切結書是無效的,
是用來騙不懂的人........
YO

richard.mei wrote:
在政府制定有關契約行...(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

目前已解決這個問題,房子確定購買,家裡狀況也階段處理,接下來就是更加努力還完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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