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台中人 家父在台中從事營造業多年
小弟最近在高雄買新房
簽約時發現 建商在簽約時 簽約金就要自備款的2/3
用印時幾乎剩下1/3的自備款全拿
接著產權移轉 然後銀行將貸款款項撥給建商
最後交屋金就只剩一點點自備款:2萬塊!!!
當下就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如果到時驗屋 發現有問題
那手上的籌碼不就只剩區區兩萬塊??
家父也覺得很不合理
台中房市交易也不是這麼做
自備款至少分個幾期付給建商 最後交屋金至少都還有個幾十萬的自備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4144
第13項也有提到
"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所以想問有在高雄購買新成屋經驗的朋友
高雄的購屋生態都這樣嗎?
因為建商跟我說 其他大公司也都降賣 太普 福懋 京城....
小弟要購入的新屋 其實尚未完工 執照也還沒核發
這樣應該算是預售屋? 還是成屋?
感謝大家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