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明誠二路上有個房子,最近託仲介看是否能幫我出租,結果仲介說那順便簽出售房子好嗎?我想想也沒有用到,那就簽了,在簽之前我就講了,我不一定要賣,因為我喜歡那個地段,生活機能很好,經過了這段日子跟仲介的糾纏,說多少人要買房,我價格就從高高的價格(因為我真的不是很想賣)變成低於我心中的想要的價位,我都覺得我有點委屈自己要賣了,結果仲介跟我說買方簽約要看日子!!要看黃道吉日!!真的有點不涼爽,這是我第一次買的房子,我都這樣委屈自己賣了,還要我配合,我只是真的好奇!!真的買房子要簽約要看黃道吉日的嗎?我當初買房也沒有要看黃道吉日阿?像這樣子,如果我跟仲介說不賣的話!不知道有沒有關係!還是真的要配合買家?我也不知道在這個討論區寫對不對,但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有誰能告訴我嗎?謝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