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該不該告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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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XX仲介公司約買賣雙方解約的日子,事由99/11/29經仲介介紹而與屋子簽買賣契約
99/11/30與水電及一名仲介員工去標的物看水電事情,突然師傅發現次臥室天花板有漏水瑕疵
便馬上告知店長及屋主,且經管理室人員得知屋主早知道此瑕疵
之後賣方該有的權利及義務我都明確主張及告知....終於經過客訴其總公司由他們的法律顧問確定99/12/08下午
解約o
下午準時到達公司時屋主及店長外加二名不明人已經坐在外面,這場面我也心知肚明,要巧事情了
二十萬訂金想全數拿回來很難了,又迫於急需要用錢,且接孩子回來的時間越來越短只好跟屋主協議
最後只能拿回十一萬;其實從發生漏水開始我皆開始錄音存證.到今日協議我都全部錄音o
明天錢匯入後,再考慮要不要對仲介公司發存證信函.....單親爸爸的愧疚
請各位大大給予一些意見,我想要回孩子們的九萬.......謝謝!!!!
2010-12-08 18: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孩子
個人看法啦。
如果xx是很大間的公司的話。
那訴諸消基會跟消保官和xx日報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yagneee wrote:
undefined今...(恕刪)


我之前也是因漏水解約賠了10萬,消保官、消基會都投訴過,其實很難拿回所有的錢,
媒體的話,要當作玉石俱焚的最後手段,不然媒體報導以後,房仲律師團可能反過來告你

買中古屋即使知道屋主隱瞞,提告不見得有利,這是我問了好幾個律師的結論....
除非你真的很有空,才有辦法慢慢耗,所以我當作花錢消災,買回平靜的日子
也還好上了這一堂昂貴的課,之後買屋算順利,而那間被我解約的,還掛著沒賣掉

現在回想起來,屋主一定很後悔沒有死咬住我們,所以...有拿回一半已經算幸運,見好就收
話說你搞錯要告的對象了吧?
是屋主有意隱瞞,不是仲介隱瞞
所以該告的對象是屋主
而且跟拉攏仲介站在同一陣線告屋主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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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在人名或是店家名上打x規避法律責任,在您想利用公眾媒體的力量之前,您應該先考慮可能會面對的法律問題,並且思考一下自己講述的是否是事實,面對可能的法律責任您是否願意承擔並且有能力處理,我們不希望媒體的力量被有心人濫用變成達成私人利益的一個工具。

延伸閱讀:推廣正名運動和禁止不當影射的稱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t=19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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