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XX仲介公司約買賣雙方解約的日子,事由99/11/29經仲介介紹而與屋子簽買賣契約
99/11/30與水電及一名仲介員工去標的物看水電事情,突然師傅發現次臥室天花板有漏水瑕疵
便馬上告知店長及屋主,且經管理室人員得知屋主早知道此瑕疵
之後賣方該有的權利及義務我都明確主張及告知....終於經過客訴其總公司由他們的法律顧問確定99/12/08下午
解約o
下午準時到達公司時屋主及店長外加二名不明人已經坐在外面,這場面我也心知肚明,要巧事情了
二十萬訂金想全數拿回來很難了,又迫於急需要用錢,且接孩子回來的時間越來越短只好跟屋主協議
最後只能拿回十一萬;其實從發生漏水開始我皆開始錄音存證.到今日協議我都全部錄音o
明天錢匯入後,再考慮要不要對仲介公司發存證信函.....單親爸爸的愧疚
請各位大大給予一些意見,我想要回孩子們的九萬.......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