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工業區不能蓋住宅
更新日期:2010/09/07 15:26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7日電)蓋豪宅應該是住商用地才對,怎會是乙種工業區?高雄市議員王齡嬌今天批評市府未盡把關職責,才會遭司法單位調查。高市府都發局回應工業區內不能蓋非廠房的建築。
王齡嬌在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質詢指出,高雄市有很多懂得取巧的建商,利用工業區以資訊軟體業為名,申請建案,共有29件、951戶,建管處已核發申請案件中的20件、648戶。
她說,利用工業區並以資訊軟體業為名興建的透天豪宅就像別墅,每棟售價逾新台幣1000萬元。這些土地比住商土地更廉價,不少人爭相搶購,後來才知道買到工業區土地興建的房子,包括水電費都偏高,未來轉手也困難。
王齡嬌批評工務局、都發局未盡把關責任。她質詢工務局建管處何以要核發建照?建管處長趙建喬說,申請人提出的結構體符合規定,建管處沒有權利否決;再者,建管處也向內政部營建署要求釋疑。他強調完工建築是否符合使用,另有管理權責。
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工業區不能做住宅使用。他允諾加強檢討高雄市區內不適用的舊工業,儘可能配合內政部辦理工業區分區變更,以解決已存在的工業區住宅。盧維屏說,為防範工業區內再有以資訊軟體業名義申請建築案,市府已在6月完成移除乙種工業區內設資訊軟體業的許可類別。
王齡嬌指出,違規使用建地的建築多坐落在三民區的河堤社區一帶,一棟棟美侖美奐的建築全部都違反都市計畫分區使用。難怪相關工務單位人員會遭法務部高雄市調查處約談。
====================================
工業住宅最近又有新聞了
問題是, 人家都花錢買下去了, 而且也是合法使用.
到時有的搞了...
就小弟的知識來解說一下!!!
乙種工業用地 原本就可以蓋"房子" 來申請當工廠 or 廠辦 or 辦公室 or 工作室 or ......也可居住
關於"居住"換句話來說: A. 一、二樓當辦公室,三、四樓可以當住家(透天)
B. 三十坪的房子二十坪當工作室,另外十坪當居住的場所...(大樓)
就是因為也可居住之問題 電費之申請可以依照住宅電費申請不會有問題(要分開)
土地為乙種工業用地要變更成為集合住宅有一定的程度(困難)
乙種工業用地如果蓋成大樓變成住宅區會不會拆除 (如果有人檢舉就拆)
但是呢..........當民眾都住進來了都買了 政府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拆了會惹民怨+抗爭 (換成是你住那邊被拆你會不會抗議?? )
所以建商就遊走邊緣 那買家呢?? 也是遊走邊緣 都在賭~~賭啥?? 賭政府不敢拆....
截至目前為止...還真的還沒聽過有被拆的
但是當然啦~~土地取得成本低當然要反映在屋價上阿.........
對於乙種工業用地我只有一個看法跟想法:
1. 住進去大家都是好鄰居(純住家)沒問題...和樂融融
2. 住進去隔壁開小型加工廠(模具加工or金屬加工........反正會很吵的工作室就對啦) 你去檢舉也沒用....
因為......乙種工業用地本來就可以......開工廠的
3. 大樓呢.......裡面如果有人開公司or工作室or辦事處....那麼...管理員頭會比較大一點,因為進出的人太複雜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