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我接到了一道聖旨就是女朋友的爸爸想在高雄購屋在租給"別人"那個別人正是小弟我們二個目前尋找到的產品二房 市區有看中意的地點在前金區 二房七樓23.多坪 不含車位開350想問問各位大大 該如何去跟業務談價錢 !
要是我打死不做這樣的事情一來還是女友,沒道理幫他們繳房貸二來房子還是別人的,繳的起房租會繳不起房貸嗎?說來一點意義都沒有,有骨氣點直接嗆明你自己買來跟你女友一起住不然還不是寄人籬下,有天雙方關係處不好衰的還是你
所以問題是女友老爸打算租金怎算?總價如果三百萬成交換成利息~~~租金應該是追不上本利和的房子將來會是女友的?還是她兄弟姐妹的(產權)?這就差很大了還有北高或更南的地方都有單價更低的兩房商品總價搞不好才250萬之內為何執意前金區?逛街方便?那麼愛花錢很難存錢買房喔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房子 如果真的買那會是我女朋友的名字!會買房子 只是因為我們二個每個月繳的房租 讓大人覺的為何不買房!才提議的會選在前金區 是因為 我們的工作 一個在南 一個在北!不是我沒骨氣買 只是小弟我還在靠我的雙手 打拼偏偏我的目標是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