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跟他女朋友最近想再楠梓買舊公寓(聽說很便宜)
他說想用女朋友的名義去貸款
因為我朋友名下沒財產工作又提不出證明
他女朋友已經有貸了一筆40萬的信貸了(幫他男朋友貸的錢好像也花光了)才還了一年左右吧
他女朋友是在加工區上班的*正式員工(好像做兩三年了吧)
像我朋友跟他女朋友這樣的條件~銀行應該會不敢放款吧
==============================================
Formosa Trail wrote:
去聲請看看不就知道了...(恕刪)
我朋友的確該檢討依下~問他當初貸的錢到底花到哪裡(我朋友只說一言難盡=.=")
su400 wrote:
已有負債情況下就算能...(恕刪)
跟我想的差不多~銀行只會挖更大的坑讓你跳下去
=====================================================
其實是我朋友他們在外面已經租屋多年
每個月要付房租7000元加上水電跟第四台網路~每個月都要破萬
所以才會來問我買房子會不會比較好(我其實也不懂這方面)
我跟他說:其實先租屋還是比較好的~先想辦法存點錢有個頭期款再說
要不然先把信貸還掉再說~多看些理財的書
不要到時候貸下去還不出來~房子被法拍還要背一屁股的債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