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la wrote:
我是本棟建案的後棟住...(恕刪)
實際狀況因為不是當事住戶,所以不妄作臆測,但就法理來看。
Z大可以查查規約中或之前區權會會議紀錄中是否有此列規範或決議:大樓區約定各棟電梯、屋頂平台、地上層樓梯間由各該棟住戶專用,其它棟別住戶不得主張或排除之。
若有,輔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及第23條中所載,那麼各棟控管當無疑義。想要取消,也唯有透過區權會提議爭取多數票決議方能刪改。
ugogy wrote:
某些建商為了能多蓋一些建坪來賣,忽視了住戶入住後的實際需求,例如中庭遮雨走廊…
因為有頂遮雨走廊是要算建築容積的
Zoela wrote:
有人說,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就是為了看海景搭電梯~抱歉哦!我們後棟頂樓的風景也不賴呢!當然看海也有,但是⋯我連自家頂樓都懶得上去了,更遑論別人家頂樓嘍!
自從提出這個開放共有空間的議題後,就不斷被前棟某幾位住戶訕笑謾罵,被譏「想到前棟看海景,就錢賺多一點買前棟。」然後也有幾個後棟住戶莫名被告,說實在我們也是很幸運能遇到這樣的鄰居來鍛鍊我們的心智。
請前棟鄰居千萬不要再誤會我們主要訴求是想去您們家頂樓看海景囉!但是您們發給後棟住戶的律師函上寫說「也想來後棟頂樓看夢時代煙火」~這我們可是很歡迎的喲!
最後,很多人認為造成今日的紛爭是錢多錢少的問題,我不這麼想。我認為是「你能不能去同理別人處境」的問題。惻隱之心人人有,我相信善良的鄰居們終有一天能瞭解我們真正的訴求,不是要去頂樓看風景,我們要的只是一條平安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