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o282 wrote:
行之多年,已成慣例...(恕刪)
+1
極為不公平好了.........那又如何? 就像前幾年一度有想要討論土地計算應該以平方公尺來計算而不是坪為單位........
然後哩,一天新聞而已 馬上消失
整個台灣的土地的利益結構綁在上面...想改變............非常難
當然,如果樓主是某上市上櫃知名建商或許可行性還高一點...以後他建設公司出品的房子都可以樓主認為的方式來計算........
結果到最後可能又會被管委會改回來..........但可以試試看呀...先拚一個上市上櫃的董事長...
shizuku wrote:
我想這個討論串,我們一開始應就先距焦在「公不公平」,而不是「有沒有其它聲音或抗議」
.........................................................................................
所以,不要再說「公設30%,一百坪有30坪公設,五十坪只有15坪公設」。這是被舊建商和舊觀念綁住,其實大家能使用的最高大小都一樣⋯⋯而支出的三項最大的需求中,也和人數的多少無關⋯⋯
PS:當然,如果以「土地持分」來看,也是一個解決,反正大家都依比例調降了。但⋯⋯持有土地較大的,要說話比較大聲嗎?...(恕刪)
大哥,您說的固定費用
(1) 維持公共空間必需的費用
(2) 管理物業中心的費用支出
(3) 未來公共空間的大型修善費用保留款用
由每戶平均分,而不是按 "人頭分" 因為使用面積一樣,這比較 "公平" ??? 這個論點,很多人,包括我就不同意了。
在下會認為依人頭平均分 (不要吵年紀大小,哪個年紀會用 ? 溜滑梯算幾歲會玩 ? 吵不完的),比較公平。因為哪戶人口多,多人享用,憑什麼我家小面積套房,一戶一口人要分攤一樣的錢 ? 雖然我也是使用 100% 空間。
例如運動器材維護固定成本一樣。但使用要排隊,為什麼隔壁老王家大面積戶,一家四口輪流排,玩了一早上。輪到我僅一人只能用一小時,那我跟老王分攤一樣的錢 ? 公平嗎 ?
但我們做不到調查哪戶有多少人入住,有多少人使用公共空間。除非搞個 ETC,人臉辨識系統 在大樓各公共區,紀錄所有人使用狀況來分攤。試想有哪棟社區搞那麼複雜,到時演算法還有得吵,每個設施演算法還非得不同才公平。
這不是沒是找事幹嗎 ? 哪個當主委,當總幹事要這樣幹 ? 每天跟不同住戶吵公不公平,再開會,再決議,改程式就夠了。
大哥您是否住大樓社區呢 ? 要不要競選主委呢 ? 這樣你還可以採用您的 "新觀念",看看有多少住戶會認為您的觀念 "公平" 呢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在很難公平的情形下,依照法規的原則規定,就是照公設的持有比例分擔公設的管理費,也就是依照住戶的家戶面積大小為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