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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坪數計算管理費公平嗎?

是的, 現行是不公平的, 較合理的做法是 (1)購屋時不用購買公設, 只要付自己房屋的實坪費用與車位的費用即可, 不然大坪數住戶花比較多的錢去買公設的意義何在? 買的公設又不是自己獨自使用 (2)管理費每戶收同樣費用, 因為小坪數可能住超多人, 大坪數可能住很少人, 如果有健身房或視聽室或游泳池, 採用另外計費, 因為可能都是某些人在用而已, 而且可以解決不公平的問題.
就是因為樓主po的這文章所述事情以及身旁親友買新房後續產生的管理費及公共用電費用,我即使有錢買新房,我還是毅然決然住舊公寓,公共用電每期都很低,沒有管理員,包裹都寄到公司有保全代收,停車位租外面停車場,好的很
換電梯透天吧!!!

我自己電梯透天可以停3台車,電梯保養費一個月1500,兩個人住爽爽的,沒有管理費的問題,保全裝不裝看個人

jerryho282 wrote:
行之多年,已成慣例...(恕刪)


+1

極為不公平好了.........那又如何? 就像前幾年一度有想要討論土地計算應該以平方公尺來計算而不是坪為單位........

然後哩,一天新聞而已 馬上消失

整個台灣的土地的利益結構綁在上面...想改變............非常難

當然,如果樓主是某上市上櫃知名建商或許可行性還高一點...以後他建設公司出品的房子都可以樓主認為的方式來計算........
結果到最後可能又會被管委會改回來..........但可以試試看呀...先拚一個上市上櫃的董事長...

那你為甚麼不買小坪數就好?






1515151515151515151

持有比例較大多負擔一點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你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吧,做人太計較會失去更多的。

shizuku wrote:
我想這個討論串,我們一開始應就先距焦在「公不公平」,而不是「有沒有其它聲音或抗議」

.........................................................................................

所以,不要再說「公設30%,一百坪有30坪公設,五十坪只有15坪公設」。這是被舊建商和舊觀念綁住,其實大家能使用的最高大小都一樣⋯⋯而支出的三項最大的需求中,也和人數的多少無關⋯⋯

PS:當然,如果以「土地持分」來看,也是一個解決,反正大家都依比例調降了。但⋯⋯持有土地較大的,要說話比較大聲嗎?...(恕刪)


大哥,您說的固定費用
(1) 維持公共空間必需的費用
(2) 管理物業中心的費用支出
(3) 未來公共空間的大型修善費用保留款用

由每戶平均分,而不是按 "人頭分" 因為使用面積一樣,這比較 "公平" ??? 這個論點,很多人,包括我就不同意了。

在下會認為依人頭平均分 (不要吵年紀大小,哪個年紀會用 ? 溜滑梯算幾歲會玩 ? 吵不完的),比較公平。因為哪戶人口多,多人享用,憑什麼我家小面積套房,一戶一口人要分攤一樣的錢 ? 雖然我也是使用 100% 空間。

例如運動器材維護固定成本一樣。但使用要排隊,為什麼隔壁老王家大面積戶,一家四口輪流排,玩了一早上。輪到我僅一人只能用一小時,那我跟老王分攤一樣的錢 ? 公平嗎 ?

但我們做不到調查哪戶有多少人入住,有多少人使用公共空間。除非搞個 ETC,人臉辨識系統 在大樓各公共區,紀錄所有人使用狀況來分攤。試想有哪棟社區搞那麼複雜,到時演算法還有得吵,每個設施演算法還非得不同才公平。

這不是沒是找事幹嗎 ? 哪個當主委,當總幹事要這樣幹 ? 每天跟不同住戶吵公不公平,再開會,再決議,改程式就夠了。

大哥您是否住大樓社區呢 ? 要不要競選主委呢 ? 這樣你還可以採用您的 "新觀念",看看有多少住戶會認為您的觀念 "公平" 呢 ?



實在不客氣地說一句......樓主就像是個窮B 只顧自己的利益.......

簡單來說

支付管理費的目的就是為了日後社區能有一定的經費正常運作...
舉個誇張一點的例子來說好了
假定100坪社區只有兩戶 一戶95坪 另一戶5坪 要一人一半的管理費這樣才公平,你說這樣說得過去嗎?
剩下的不用在解釋了吧!

樓主根本沒有思考過這問題‧,只要稍微想一下就可以理解的事情,就上來抱怨.......
公平不公平....你當之前台灣幾百萬個或是幾千萬個買房子的人是傻子嗎?
問題的重點不在於公不公平?而是怕被佔便宜的心態.
有些人總是害怕便宜佔輸別人,這種人生活中還真不少.
我總是遠離這種永不吃虧的朋友...
公設維護的分擔方式,應該很難做到公平,所以有法規規定,就依照法規辦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在很難公平的情形下,依照法規的原則規定,就是照公設的持有比例分擔公設的管理費,也就是依照住戶的家戶面積大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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