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68630 wrote:
其實我覺得建商這方面...(恕刪)
樓主表達的很清楚了啊!他要的並不是永久保固,而是產品本身可能就有瑕疵或是安裝過程可能有瑕疵,這樣的問題我們有理由據理力爭吧!我們買的東西並沒有比較便宜耶,也是上千萬的耶!為何買到的卻可能是瑕疵品,總不能一句我們運氣不好帶過吧!況且樓主只是要求恢復原狀的10萬補償,我覺得真的不過分~
我講的東西是比較實務一點的東西
就像我內文提到的
一般灑水頭的間距是三米一顆
以本文大大而言
他說生產廠商的安全規範是要離燈具30公分
而建商只離20公分
乍看之下好像是建商的問題
但就像我提及的
目前的消防法規對於灑水頭只有安全防護的距離
沒有說要離燈具多遠的問題
所以若是製造廠商說安全規範是多少,其實這比較像在卸責的說法....
規範若不是按造NFPA或者我國CNS的規範
講再多都是多餘的
所以其實廠商說沒有按照設計施工
這就感覺有點像在挑戰消防人員的專業
因為消檢能通過就代表消防人員認為設置沒有不妥
而且就現在一般的大樓而言
灑水頭大多不可能離燈具有30公分的距離
畢竟一般大樓用的都是6吋崁燈
而家用崁燈佈設的方式大多都是採井字型
所以不管灑水頭再怎麼閃
一定都會在30公分的距離內
這是我遇到比較實務的經驗
然後例如我們常看到的偵煙器
法規規範是離出風口1.5米
但現在很多人的房間冷氣一裝下去根本就沒有空間可以閃躲
所以偵煙器也是在出風口側
但你說消防檢查會不會過呢
當然會阿
因為我的房間受限就是這樣
在這裡我提的是比較常見的實務經驗
畢竟我以前安裝灑水頭及消防設備時的經驗
其實很多都會有空間上的受限
無法跟法規要求的一模一樣
所以我才會提出我比較粗淺的見解
大概就這樣
認外也針對樓主所說的
高樓層的消防設備為建物必備的附屬設施
所以由此可推測樓主應該是住在十一層以上的住戶
否則正常是不會有灑水設備的
因為正常十一樓以下的樓層是無須裝設灑水設備的
而十一樓以上的灑水設備屬於建物必備附屬設施
屬於公有的,住戶根本不能自行檢查或者自行決定是否關閉
所以在做大樓年度消防檢修申報時
也會一併納入檢查範圍
所以若真如樓主所說2013年買2015年出事
也已通過兩年的消防檢驗
所以到底是管委會的責任,廠商的責任,建商的責任
這個其實還蠻清楚的
其實我們做工程也會遇到很多狀況
所以我能理解建商的想法
畢竟這種東西沒有誰對誰錯
若建商真願意給錢
那就法律的角度也只是叫補償
並不能說建商錯了要賠償
畢竟就像我上述提到的這些東西
連消防人員都認為合格的東西
要說安裝的人有錯那也其實挺說不過去的
除非消防法規很明確的規範需安裝離燈具多遠的距離
這樣就比較沒有爭議
就像63樓講的
建商也是拿命在拼的
沒有錯的東西總不能老是要對方負責
就像今天你沒有錯
然後我要平白叫你掏錢給我
我想也沒有人願意做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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