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要拖, 我還建議 並排停車 可以由收費員直接拍照舉報開罰單.我有一次在高雄 自由路/明誠路 乖乖停在停車格, 外頭擋了一台並排停車.結果我要付錢, 違停車不用付, 我還要花電話費叫他來移車, 還要等 10 分鐘. 而前頭 10 公尺就明明有一個車位..這証明有一種病, 叫做 "多走兩步會死"
這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吧, 以前公家拖吊, 他們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現在委外, 商人要賺錢, 隨車員警要績效(該有獎金吧), 所以才卯起來拖...問題是政府一直不願意解決人民停車問題, 政府土地只知賣給財團圖利, 哪管人民行的權力...連停機車的地方都快沒了...只准官方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反正官員門到哪都有地方可停車, 老百姓的停車問題誰管, 路霸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