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他在說的,請他拿出法律條文,拿得出來再拿去問律師。個人認為,好處是建商在拿,責任是你負擔,所當然不簽現在有些建商喜歡搞小動作,難怪後來買屋糾紛不斷,趁現在錢在你手上,了不起再去買別間,簽下去你就非買那間不可囉,再算不是這樣,要解決後續處理也是很麻煩
kipscott wrote:同意+1這事跟二工一...(恕刪) 應該說,想要自由市場的自私人就絕對不願意政府干涉之前做下水道時我都不知道報拆過多少"沒有通報政府單位擅自施工的裝潢與拉皮"最遠都可以挖到民國60年代就有的違法二工(說是二工.看現場可能十工都有了)然後還苦苦哀求我說這是他們百年老地不要我們叫拆除大隊拆,只要打洞就好了(心裡想,x的,你鄰居都打掉你不打,你是要我們違法被你鄰居打喔)然後真的叫拆除大隊,馬上變臉找民代怒罵我們不是人沒人性政府是xxoo的話都出來了連一般用戶在居住上都秉持著"我們要怎麼做政府不要管最好"的心態那政府要怎麼管,這堆人才會甘願?
jojojojojojo wrote:建商說因為實價登錄,...(恕刪) 下次再去錄音起來交給政府罰責單位為了社會大眾的利益必須杜絕這種不肖廠商你知道不能吃有毒會害身體的食物難道不知道這樣讓人對未來失去希望的廠商也不應該存在嗎沒有甚麼保密條款只要是在違法的前提下簽的合約他的合約全都沒有效力
jojojojojojo wrote:建商說因為實價登錄,...(恕刪) 當然不要簽!萬一被發現,說不定你也會有法律問題。我認為你應該偷偷檢舉他們,然後再過一段時間用其他手法回頭買,例如找家人去談好,何況再回頭時也不一定是原來接觸的代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