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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文化和平和平路光華國中操場對面

bt大你搞錯了吧,二聖醫院在二聖路上,因該是榮欣和城揚的旁邊
不要好的都是別人,不好的都是他的,要中肯分析。
文化和平著案子我之前有去看過,地點環境方面我是覺得還不錯有喜歡
價位方面也還算合理,我最後放棄的原因是因為自備一定要三成
我手頭現金沒那麼多所以只好忍痛放棄,他的東西因該在市面上
因該可以打死一堆案子,當然每個人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也可以有不同意見
但發一些某網友說和一些臆測的資訊
好像都跟發表言論的人沒關係好像不太恰當
網路世界室虛擬的在上面發言的人你看不到
每個人當然也都有發表自己言論的自由
看的人真真假假自己心中要有一把尺
剛才拜讀過各位大大的發言之後,對某位熱血大大特別有興趣

特別去看了一下他的發言記錄,他完全沒在其他主題上發表過文章

所有的發言都在文化和平上,都是最近兩週內,以前都沒發言記錄,

看起來就好像是為了特別目地去申請的帳號的

不禁讓我聯想到了最近很夯的三星寫手門事件
以前買房也用過類似手法...反正就是批評一堆看賣方可不可以降價...

結果沒用...

有些戶數少的建案, 看上眼的就那幾戶, 那幾個樓層...當然別人也看得上...

QQ001314 wrote:
不禁讓我聯想到了最近很夯的三星寫手門事件
...(恕刪)
QQ001314大大,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討論區,你可以不喜歡別人的言論,也可以批評任何人,但請你或妳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更不要去蒐集他人的個資,每個人都可提出自己的看法,我就覺得這建案沒這行情,原因無他,因為南高雄就沒這個價,別被代銷騙了,自己上實價登錄就知道了!請尊重他人的發言權,不要涉及人身攻擊T︵T
有間寺廟常常有許多文人墨客到此遊玩,
而這些人非常喜歡題名於牆上留念,
因此,寺廟內的小師父將牆重新粉刷過後,
寫上斗大幾字:
「此處不准寫」
第一位遊客一看,提筆寫上:
「為何你先寫」
第二位遊客看了也寫上:
「他寫由他寫」
第三位遊客一看又寫上:
「要寫大家寫」

小惡魔上建案無數......這建案如果不是熱銷應該也不至於被如此討論,只能說...宣傳目的似乎達到了!
剛剛經過看到紅布條拉出來了...A3 A5完銷~~

希望之後不會有保留戶蹦出來
A3一進門就看到大橫樑,A5陽台為一天井,採光差,不知怎麼完銷的???哈哈哈
我去年底支付了30萬訂金預購了建商位於鳳山的透天別墅,
銷售人員於銷售過程與廣文宣中從未提及露台及車庫係屬二建,
另亦強調採光罩是可依據個人需求考量裝設與否,
且她於預購單之代收款21萬亦只潦草寫上"代收代付";
簽約當日閱覽正式合約的過程中,
此建商點收了我以現金支付200萬的簽約金,
見獵心喜地立馬提赴銀行存放,
並開立了簽約金的收據給我,
我發覺合約中明列了代收款除了不動產交易的固定規費外,
還另外列出光纖網路公共線路架設費、自來瓦斯公共管線架設費、採光罩裝置費,
對於使用手機網路、微波爐、電磁爐、太陽能熱水器、熱愛日光浴的我而言,
根本沒必要支付這些額外的費用,
更何況建商的廣告文宣亦強調FTTH,
豈有要我支付的道理?
且合約書又另列了車庫與露台的二建條款切結書,
內容主張二建完全是住戶私下委託建商的下包商施工,
故所有的法律責任該由住戶承擔,
車庫與露台的保固需由建商的下包商負責,
想當然爾!
我拒絕簽立這種割地賠款的合約,
當下帶著二建條款切結書與簽約金收據揚長而去。
過了一段時間還是不見該建商與我妥協,
因而依據民法248條與249條,
委任律師、消基會、消保會與建商持續纏訟中。
若有網友們不幸買到了這個標的,
我不知道我個人的力量能發揮到什麼程度,
但若各位需要這份不平等二建條款切結書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歡迎各位主動與我聯繫!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
宣傳DM 圖片下方有一排小字

**本大樓中庭花園' 公共空間配置示意參考圖由設計公司提供' 其工程由全體住戶委任興建' 建築樓層之空間設施' 以該承買戶合約為準' 實際圖面以建照核准圖為準

最近新北市新板特區有些豪宅' 一樓大廳因為屬開放空間' 而遭政府強制拆除
這個案子
有無這個疑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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