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戶對於補繳管理費的措施不太明遼.特說明於下:
大家購屋時都有預繳6個月的管理費給京城建設.自去年1月開始動支各位預繳的管理費.至今年1月結算.已有住
戶預繳之管理費透支.因此京城建設按大家預繳管理費餘額結算後請住戶補繳!
結算標準為101年7月31日以前交屋之住戶.因您的管理費已動支6個月以上.需補繳至原預繳6個月之金額!舉例說
明:貴住戶當初預繳管理費10,000元.至今年1月管理費餘額尚有3,000元.這次即應補繳7,000元! 當初預繳管理
費10,000元.至今年1月管理費餘額透支1,000元.那麼您就需補繳11,000元!以此類推!
去年8月1日以後交屋之住戶.因管理費僅扣繳4個月以下.因此這次不必補繳!
各位所繳的管理費.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京城建設即會與管委會結清.並退返各住戶!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