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多一個車位原本就要多付一個車位的管理費很簡單啊...。管委會願意放妳過可以付費停車就要偷笑了...。主要看管委會跟住戶的默契。台北很多機車的管委會還會管你汽車停機車放雜物.....這些都是詳細記錄在住戶規約內。還有停車位是否為獨立產權也有差異。不然都去違停占用車道好了。前屋主想賣房子....啥都可以說。沒有權狀的東西要怎麼吵?
我覺得事情的演變比較可能是當某些住戶知道你以少少的代價可以單獨使用公共空間後他們會要求應該公平抽籤然後你的使用機率會大幅降低就會乾脆表達要停回原來的斜位置至少不用去跟人家擠~集合住宅就是一堆這種狀況~建議放寬心~
八月二十 wrote:格子外都是公共空間不是你的,理論上任何人都不能停而管委會跟你收清潔費也是不行的,因為那個位置並是公共空間,不應該收清潔費 +1所以如果管委會要收清潔費就讓你多停一台車,嘴巴閉起來乖乖繳錢 等到哪天說不能停的時候,也是要嘴巴閉起來,因為本來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