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的拔拔 wrote:
500元*16天*300...(恕刪)
其實權利金的利益更大
節錄50樓貼文:
人總是健忘的,才去年的新聞: 瑞豐夜市「恐怖二房東」
這個8年前也是鬧很大 : 瑞豐夜市 - 新聞背後的真實內幕
違法土地新開的夜市,還敢收權利金的
高雄真的破台灣記錄了…
市民真的太愛逛夜市了,違法也要支持
20年前是這樣,10年前這樣,2018還這樣??
到底幸褔城市是爽到誰了???
雙胞胎的拔拔 wrote:
500元*16天*300...(恕刪)
BIGHANCE wrote:
夜市有啥好講的
每天傳統市場與黃昏市場那個利益更大更多不是嗎?
大家都以為是政府在管嗎??
那個都是地方角頭勢力在處理的
chairmansu wrote: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