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691222 wrote:我有當委員交接過預收...(恕刪) 那是有管委會!有管委會好嗎?我們沒有,而且還在銷售!應該說從105年預售的交屋後我們就在幫忙分攤銷售的費用!包含冷氣,水電和人事!而且完全沒有補貼!然後我們鬧到議員那後由當時代銷補貼100/月,只付到去年7月!(好,還想知道什麼,費用的問題我還有很多可以講)
Felicia Li wrote:那是有管委會!有管...(恕刪) 所以你覺得只要在銷售期跟建商代管期 你們都不應該分攤社區費用?這樣你要看當時你們銷售時簽的合約怎麼訂的我所買的房子都沒這樣過,若有這樣的案子請告訴我一下通常都是使用者付費所以銷售是有補貼的?我之前買城揚的是銷售期一個月補貼管委會1萬我朋友買全誠的也是一個月補100元大家都合法在走,若不合法你就告建商
美術館這邊也有一個新建案,建商地下室漏水,我拍照放網路上,他們也說要告我。真的不知道這些人心中有沒有一點道德觀念...自己做錯事還想告人,越兇好像就越賺錢,如果還死後審判,我盼這些人得到他們該有的結果!
jason691222 wrote:所以你覺得只要在銷售...(恕刪) 合約是載明大樓1樓供他們銷售使用,但是實他們把銷售中心設在14樓!銷售電梯上上下下不耗電?夏天甚至要求把一樓無人使用的公共設施(交誼廳,圖書室)代銷上班時間就一定得開冷氣!明言就是要讓來看房子的人感覺到舒適!可是補助每月/100?補到去年6月,7月以後遙遙無期。這樣合理?100塊還是努力爭才爭來的
我從入住新成屋起就在第一屆管委會了建商代管期大約還不到一年 大概三季左右交接時 預收的管理費完全是沒動用到的代管期間的所有支出 (物業管理公司等...) 包含公電 都是建商買單管委會成立後才開始使用管理費支出 建商當然還有餘屋這些餘屋也是要繳管理費的 由建商繳因為完全沒代銷 所以也少了一些複雜程度吧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