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失竊
7/13 擾民
7/19 火警鈴響
簡述7/02失竊案:
6/28 將娃娃車放自家門口,
6/29 移至樓梯間暫放【因為鄰居已長期使用電梯旁的空間,有圖為證】
7/02 早上9點發現遺失,請保全協尋,傍晚保全回覆未找到,建議報警,我方於7點左右報警。然後我當天晚間10點左右得知是對面鄰居所為。
我方願意有條件的和解,但對方不接受(3),也不願意在第一次的協商會議上簽名,內容如下:
(1)在本社區公佈欄道歉,
(2)推車若有毀損需賠償,
(3)在本社區做社區勞動服務。
簡述7/13擾民:
對方晚上11點在吹喇叭、搖道士鈴。
我方沒有反應。
簡述7/19火警鈴響:
由於聲響確實太大,小孩一直很害怕嚇到哭,晚間8點多跟管理室反應,但管理室說對方有報備,也有通知我們,但我們並不知情。後來家人要出門辦事,巧遇對方在門口,於是請對方小聲一些,卻遭到嗆聲(家人已經接受道歉)。晚間9點多火警鈴大響更是嚇到許多人。
請問,遇到這樣的情形,該向誰反應?有什麼辦法才能獲得居住的安寧?

所以有關錢的所有事項應該可比照閱讀室收費問卷的方式參照所有住戶的意見,雖然說這一次本人介意的是機械車位設立電錶問題,不確定機械車位的人數是否比平面車位的人數多,如果最後結果仍是維持原狀,我也會欣然接受,畢竟這是住大樓原有的規則,少數服從多數,但是這民主的投票決定方式仍舊是不能省才是…
換句話說如果機械車位將採取平均分攤的方式,那閱讀室吹冷氣是否比照平均分攤方式不要各別收費?這種可以優惠所有住戶的事不做,卻獨厚某些人,這樣的規定依據為何?
重點是閱讀室收費的原因是為了要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但不懂為什麼機械車位電費卻變成平均分攤?同樣的類似狀況卻又雙重標準,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吧?建議應該要重新表決一次!
個人臨場反應不佳,往往都只能事後諸葛,以後會試著主動提出意見…
但是家務事(大樓內發生的事)是否適合拿出來公告給全部的路人知道?
看網站的人就是有需要才會看(包括:宅男宅女,關心大樓的住戶,想要買房子上網查評價的買客...等)
這時候可能就會出現幾種狀況:
1.我是住戶,我想主持公平正義
2.我是住戶,我想讓大家知道這棟大樓有多遭糕,雖然沒有惡意,但間接去傷害整棟大樓
3.我不是住戶,與大家互相討論,沒有惡意
4.我不是住戶,加油添醋,反正沒人知道事實,講越爛房子越賣不出去,大家聽到Happy 悅讀就是->有小偷,管委會有問題,住戶素質很差...
我不知道哪些是真住戶哪些是假住戶
我也不知道哪些是真的要害整棟大樓的評價變差還是純粹發牢騷
或許說者無心看者有意
一體並非只有兩面
思考不能只看眼前的點
點-線-面
在發言之前如果大家可以好好的思考
或許會更好
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而導致不好的結果
這都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我無法控制大家的思考
只希望大家再好好想一下
無論您的決定如何
至少這些發言是您思考過後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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