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若要講到公平,真的講不完, 當初也是看上有完善的公設可以使用, 這也是買房的一個誘因, 更何況簽約的內容也是說免費使用公設, 現在又變卦,連健身房要追求健康的公設也要收費, 這真的太扯…… 到不如,把公設地權的錢退給我吧, 我不買也不用,這樣最公平, 當然還是很謝謝哪些為大樓付出心力的委員, 只是不合理的要求真的很難讓人接受, 鞋子不能放是合理的大家都可以做到配合, 但這是有關權益的問題, 希望委員還是可以尊重大家意見, 我也會依正常管道寫信箱發表問題, The attached file is the rule for your reference.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