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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恭喜樓主解決問題
附和前幾樓網友所述
法條需更多修正及防呆
例如~~地政機關未收到原所有權狀,即應不予辦理新分配好的所有權狀

是該換了
巴啦巴啦碰! wrote:
菊花的髒不是一天兩天...(恕刪)
巴啦巴啦碰! wrote:
菊花的髒不是一天兩天了


star17 wrote:
是該換了


選擇一隻狼?還是二頭獅子?

幸福城市的人民現今面對的是一隻狼?還是二頭獅子?
如果天敵必須永遠存在於羊群中,
那麼,請善用選擇權。
288288288 wrote:
恭喜樓主解決問題
附和前幾樓網友所述
法條需更多修正及防呆
例如~~地政機關未收到原所有權狀,即應不予辦理新分配好的所有權狀


法律漏洞必須填補使之妥善,防止權力者有玩法弄權的空間固然重要,

但TMD事件中給予我最深切的感受是:
政府官員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依然故我擅權行政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geenhoho wrote:
法律漏洞必須填補使...(恕刪)

沒想到才一年多的時間,初選過關就躺著選的幸福城市都快翻了。
民眾的小事情,是政府的大事情。高雄市官僚們就是在敗票嘛,
菊系官員都整批北漂高昇去了,哪管之後洪水滔天。
恭喜樓主小蝦米反擊成功!原以為這案會無疾而終,但老天爺還是保護好人的!衷心為樓主感到欣慰!
jingfu wrote:
沒想到才一年多的時間,初選過關就躺著選的幸福城市都快翻了。
民眾的小事情,是政府的大事情。高雄市官僚們就是在敗票嘛,
菊系官員都整批北漂高昇去了,哪管之後洪水滔天。

oiioliao wrote:
恭喜樓主小蝦米反擊成功!原以為這案會無疾而終,但老天爺還是保護好人的!衷心為樓主感到欣慰!


重劃還沒完成,整個重劃案還有不少事情被拖延不解決,訴訟案也還在進行中,
一場官商合作編導監製的拖棚歹戲繼續擺爛演下去~

地主們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必須耗費時間金錢心力打官司,
至於作為主管機關,依法對重劃會負有命令權、撤銷權、出售權的高雄市政府土地開發處呢?
不花半毛錢早已自行登記拿走公園道路用地以及重劃後分配到的市府土地,其餘一概置身事外!
這就是幸福城市,肖想人民繼續相信投票支持的政府~
~新屋廣告~
高人一等23期



從95年到如今107年仍沒完成重劃的高雄市45期市地自辦重劃,
在政府超級行政效率並且掛保證一切合法下,
建商已經先蓋完房子開始賣屋賺錢惹~~~~~~


偉大的政府! 幸福的建商!


咦...


那麼...
















................................人民呢?




高雄市府之下建商果然「高人一等」⋯blockquote>geenhoho wrote:
~新屋廣告~
高人一...(恕刪)
我好奇的是,光登記跟發權狀這件鳥事
到底有沒有人應該負責

我想應該沒有人要負責
如果有人要負責
就不會有這種掌握公權力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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