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ss2115說的,現在大家的重點幾乎都是鞋櫃...如果要一直講法律法規,那什麼叫【常閉式】?電梯外的門不就是要關著嗎?為什麼沒有人提?管委會為什麼就不用管?關於鞋櫃問題,大家都自愛一點,互相一點不就好了嗎?
大家有發現隔音好像不太好.....我也在處理這問題~~~~再貼隔音棉!我蠻怕我的小朋友吵到住戶!因為我的小朋友真的不是很乖.....加上年紀很小,光哭起來就會吵到住戶大家有在處理自家大門底下的門縫,我感覺空隙超大的也再找東西在墊!希望有住戶能提供方法!
new house wrote:同意ss2115說的...(恕刪) 其實管委會一方面要用法律來規範鞋櫃問題另一方面又要以方便來開放常閉式防火門難免給人顧此失彼,說一套做一套的感覺很多事情可以用溝通來替代強制規範建議1、鞋櫃問題看來是A、D二棟,是否招集這二棟住戶彼此協商,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求得最佳的平衡點。不要才住新家,就開始彼此對立2、建立良好的溝通模式,傾聽住戶的心聲,廣納住戶的意見,社區才會和詳安寧3、提供一個小意見,不是有住戶一直反應樓上的潑水或什麼之類。建議一發生就報警,不要管違反什麼名目,讓警察伯伯活動一下。多報幾次,相信會收歛些........
有好些日子沒上來看大家的意見,我看到有些住戶一直對鞋櫃有粉大的想法跟看法.其實我也跟他們一樣的想法,為什麼公共走道不能擺鞋櫃及鞋子方便就好呢?後來當我知道原因及答案時我才恍然大悟.管委會堅持的立場在哪裡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遵從遵守呢.各為想想當初9月8日第一次區權會議我們的住戶規約裡,第三篇社區管理第十條第五項就載明公共走道等處所禁止堆置雜物或物品,既然是規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他就形同法律有制止效應,而且我們當初也無異義也認同了此項規約那我們應當遵守不是嗎?還有最近電梯公告載列相關法條.刑法的公共危險罪阻礙通道致人傷亡重則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共同走廊及樓梯間和開放空間堆置雜物.所衍伸之第四十九條罰則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款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光以上述法條就粉恐怖囉!大家想想真的別跟新台幣及自由過意不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不是嗎?還有如住戶還是很有革命精神堅持到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強制遷離之要件..違反法令及規約和經第四十九條罰款口袋很深的住戶.那就粉抱歉管委會得依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及違法事實.訴請法院命其區分所有權人(該住戶)讓出其所有權.也就是說請你搬家賣掉房子的意思啦.經判決三個月內你還是不理.那又是再次的讓你心碎.法院可以拍賣你的房子.只要是拍賣你想你正常的一般房價就賤價賣出那是虧很大的.更落井下石的是該法條還幫你先還欠銀行的房貸剩下的錢才會到你手上.想想如果這樣不是粉悲慘嗎.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不是嗎?對了還有管委會還有一點堅持的理由還有就是.管委會他們不規勸不處置不執行同樣的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第四十八條之處罰得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光這樣如果你是無給職的管委會裡的委員.你還會想要當散財童子犧甡自己照亮別人嗎?我想不會吧!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不是嗎?以上的種種我想法律會這樣訂定一定是從善意出發點為依歸.如果因為這樣公共走道雜亂不堪'危險重重.住戶之間怒目相向.一下子這個住戶因走路絆到對面住戶的鞋子,櫃子,地毯而跌倒受傷互告傷害外加管委會一起告大加碼的賠償金.再不然就是美美的房子在還未進家門前.就聞到一陣陣自己本身就不喜歡.對面住戶卻免費加料加厚外加三餐免費大相送的香香腳臭味.天哪太噁心了吧.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不是嗎?最後大家都是同住在快樂悅讀大樓的一份子.管委會會裡的委員也是住戶的一份子.她們的出發點及堅持的地方絕對不是圖利自己加害別人.其實所有住戶好好的去了解法律依據及相關案例誤會應該會減少.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92年頒布實施.此法條是集合式住宅的保護傘.因時空背景如果是舊大樓一定是還有擺放鞋櫃雜物的情形.但他們的管委會一直深陷在危機危險當中.只是不要發生事情如果怎麼了...火災天災意外等.相關人等一定脫離不了關係.那你我要深陷危機當中還是安全守法的保護傘當中呢?你我也好好想一想管委會的堅持是對的還是錯的呢.
有住戶提到"法律不外乎人情" 到底人情是用在哪一方面呢?!今天門關不關跟鞋櫃擺不擺的問題是不是一樣等級?!今天闖紅燈跟酒駕的問題是不是一樣等級?!我一直在想什麼是人情? 或許有住戶可以給我答案~~人如果會自律! 為何需要法律? 為何需要管委會? 為何需要大廈管理法?有人很喜歡跟xx國比較有人是習慣了住透天 無法被現況制約到底大家是要什麼!? 可能要想一下!大家覺得方便的點不同, 所以大家都是自私的嗎?有人說鞋子太臭 不能放家裡我也覺得我家垃圾桶很臭 所以我也不想放家裡阿!!但是我並不會叫管委會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我知道 自己的問題要自己解決而不是一昧的推出去自己解決不了的 請別人幫忙而不是把問題直接丟出去 雙手一攤 "反正你就是要幫我解決"的態度如果你是公司主管級的或是學校的老師就知道 目前年輕一代的狀況就是這樣怪天怪地怪父母怪老師 就是不怪自己大家也會看新聞大概也了解現今的狀況只是覺得很感概而已我也很想方便阿! 但是出事誰要"負責" 唉.....說到要負責任應該沒有有想要負責吧! 也或許有住戶願意站出來當總負責人!!出事他一個人承擔 我也樂見其成阿!!! 我想大家也會很開心吧!因為又把"問題"丟給別人去解決了!!!
自己的鞋子臭...所以不能放家裡??那可以放外面讓別人一起分享鞋臭味囉??我的媽啊...什麼道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要用在這時候吧~~沒下雨時還好...窗戶還通風的...如果下雨了...窗戶都關了...空氣進不來又飄著自己的鞋臭味...不是很噁心嗎??鞋臭不是病~但臭起來.....不要跟他人做比較...永遠是自己選的最棒最好很多事情只要自己有規範...他人永遠管不到你...自己的家裡都喜歡弄得香香的...奇摩子也爽也舒服...電梯走道也是屬於每天必經的地方...怎能忽視!!!Rebecca_Chen wrote:有住戶提到"法律不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