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核發建照就知道能不能蓋窗戶了,如果你還要這房子直接告損害賠償拿錢了事.擺明騙你的話是不可能會再幫你蓋窗戶的.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debt-security-money/515此時建商即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8]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
失望的古朝聖者 wrote:建商正常應該是都會想(恕刪) 我們已經至高雄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調解,當時調解委員(建築專業背景)以及高雄市工務局部門,都說可以開窗,並且不是很困難的工程!因此,我推估只是建商不想做(不想再多花錢吧!)
selina975564 wrote: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我(恕刪) 你可以轉賣....去買別的地方, 仁發兩廳院我覺得不優...附近有人買,還沒買停車位...聽說...之前有人買到漏水的他好像買個布條,在他的房掛上上面寫, "恭喜x先生 n百萬成交"後來建設公司賣不出去才妥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