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_TANG wrote:
社區(透天)住不到一年有三四戶遇大雨漏水及滲水,由管委會到第三公證處(消保官)與建商負責人協調,整個社區(20戶)頂樓免費重作,(因頂樓施工有偷工減料而且不確實)保固契約書延為五年(原為一年是被建商誆了,縣政府建管內文就是五年),我認為保持與建商關係比較重要,建商都不是吃素的,動不動就粗聲粗語,因在建案施工期間就與建商保持良好互動,協調會也比較順利達成協議.也有到縣府法律諮詢,律師也勸盡可能達成協議,走上民事法庭至少兩年,如何與法院配合出庭時間?(恕刪)
謝謝大大我今天先申請申訴 調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