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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法律訴訟已結束,本樓業經原告來文與Mobile01知會,將搬空樓主之全數文章,請各位網友們公正、理性看待事情原委,期盼整個社會氛圍更趨和諧,祝福大家身體健康發大財!)謝謝。

標記一下
耳聞這家建商的風評向來不好
想不到真有此事
要跟親朋好友說要注意一下了

yeehow999 wrote:
首先先介紹這家標題...(恕刪)

不知樓主是否已去討回公道?
我幫推..........
網友的心得分享,就是其他網友的幸福
多一分分享,多一分選擇的參考
刪刪刪。。。。。。。。。。。。。。。。。。。。。
刪除文章。。免得。。又出事。。
寶寶乖乖。。。。。新春愉快
加油~~現在資訊傳遞很迅速,希望眾人能幫你把訊息放大出來!!
就MOBILE1 104.08.15對巴巴事業某棟高層樓屋主PO文灑水頭故障一事,
本公司陳述如下:

1.事實經過
(1)101.06.05 建案取得使用執照
(2)101.10.26 樣品屋裝璜完成
(3)102.11.23 該戶完成過戶
(4)103.11.22 保固期滿
(5)104.05.22 發生灑水頭噴水事件:
PM17:14客廳消防灑水頭無端動作,開始噴灑。
PM17:18物管公司管理員通知屋主、大樓管委會配合廠商(嘉瑋消防、
永大電梯)、管委會主委。
PM18:11嘉瑋消防二名技師到場,無法判斷屋內
狀況,不敢冒然關閉水閘。
PM18:21屋主到家開啟門鎖,眾人在門外觀看屋內有無火災。
PM18:23確認無火災,嘉瑋關閉水閘。
PM18:25屋主關閉門鎖,全家外出用餐。留下樓管主任、大樓主委、
三名消防廠商於戶外進行門廳淹水清理作業。
PM18:35本公司售服人員因調整建物燈光時間抵達現場,得知該狀況
,主動加入清理行列。
PM20:25~ PM10:00後:
屋主用餐完畢回家,開門後因擔心漏電,由本公司售服人員
入內確認未漏電後,眾人進入屋內進行整理,我方進行蒐證。
屋主確認沒火災狀況下,通知消防隊前來勘查(消防人員約晚
上9時左右到場)。
本公司售服人員勘查完畢,要離開現場時,女主人揪住公司
售服人員胸口前襟,不讓售服人員離開,本公司售服人員通
知其他工地主管前來協助。
工地主管協同機電廠商及其消防下包商到場,勘驗、拍照後
,屋主不允許我方拆除灑水頭進行分析。
我方人員及相關廠商10點多以後才離開現場。

2.後續處理:
(1)新灑水頭由我方提供,由大樓物管公司管理員轉交。
(2)灑水頭底座拆除、安裝新灑水頭,由該戶裝潢廠商處理。
(3)調解委員會7/21進行調解對於屋主請求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調解不成。

3.事實真相:
(1)灑水頭原廠只有保固1年。正常情況下損壞率並不高。但交屋後本公司並無法了解住戶使用狀況。
(2)屋主102年底交屋入住,依規定每年大樓應進行消防安檢。無法確認該大樓消防安檢作業,是否對灑水頭壓力泵浦進行測試。
(3)該安裝位置符合法令規定,且灑水頭噴出水壓為每分鐘80公升,噴力很強,若為安裝問題或為瑕疵品,不可能3年後才發生問題。依灑水頭說明書登載產品標示溫度為70~74度、環境溫度39度,屋主室內安裝之灑水頭位置應不致於超過該溫度,灑水頭觸發噴水原由無法判定是產品或其他因素造成。
(4)本事件屋主並未說明責任及全部原委,該大樓物管公司及屋主未於第一時間通知我方人員。屋內強降水1個多小時,屋主對自己及其他人員(樓物管公司、管委會及消防廠商)均未探究相關權責?令人無法理解。
(5)我方人員5/22當日主動協助一事隻字未提,明顯誤導閱讀者觀感。
(6)屋內陳設由屋主返家前以浸泡1個多小時,屋主出外用餐完畢返回家中,與事實發生時點已延遲近3小時。

4.本公司立場:
(1)每個人一輩子也許只有買一間房,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所有建案,莫不以使用者角度用心規劃、設計與興建。
(2)本公司建案完工交屋後,持續服務是我們的理念。本公司售服人員莫不奉此為最高指導原則,進行售後服務。
(3)我方發表本文,除還原事實外,並嚴正聲明:該篇PO文未全面說明事實經過,在事證未確認責任前,即以個人偏頗見解於公眾之論壇上對本公司進行不實詆毀,本公司近期與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團,將對屋主提出加重毀謗罪之刑事告訴。任意傳播之第三方本公司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發文單位:巴森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看過兩個公司帳號
一個是
會員名稱
巴巴事業客服部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5-08-17
登入日期: 2015-08-20


一個是
會員名稱
江城建設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4-01-17
登入日期: 2014-12-09


到底那個才是在01的代表呀?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基本上我對於建設公司告住戶這件事非常反感!
大家多多留意那些會告住戶的建設公司,
買他們的房子一定要多留意!
尤其現在新屋這麼多,
你我都要小心!
趕快做筆記!!!

小蝦米要戰大鯨魚需要很大的力量,
讓我們一起為樓主加加油!
一千多萬的房子在建商眼中是小到不能再小的錢,
可是對於市井小民來說是多到不能再多的錢了!

本人深深的佩服會有建商上來直接說要告住戶的,
那.......我們真的很怕!超級怕!非常怕看你們家的房子!
因為我們擔心,如果買了你們家的房子,
那一天被告的就是......我們自己!

恐怖恐怖好恐怖!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看完貴公司聲明後,發覺關鍵的30公分都沒提到,還有周圍的溫度到底是不能超過40度還是70度啊。
感覺貴公司一開始的關心有做到,但事後的誠意不足,該不會只更換新的灑水頭而已就想了事吧!這也難怪樓主會這麼生氣,花了千萬的金額卻沒得到等值的感受,還要另外承擔少說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損失,還有可能被告。貴公司既然這麼在意名聲,為何不肯好好幫樓主處理,卻來這發聲明,甚至說要提告,跟本就是搞錯方向啊!況且感覺起來,樓主是被灑的莫名其妙,所以貴公司應該有很大的責任吧,若是灑水頭的問題,也應該可以做到幫樓主索賠吧!若有誠意,我相信屋主也不會隨便提出無理的要求。
幾十萬幾百萬對該規模的公司來講,我相信應不算大金額,好好的把事情處理,讓雙方都能滿意,在這麼多網友的關注之下,相信樓主也一定會說好話,貴公司應該也有感受到網路的效果比任何廣告都來的迅速有效。之前貴公司的負面報導,看來並沒有把握住這次機會扭轉,化危機為轉機,機會錯過不再,可惜了~
從樓主的內文裡感覺比較像在陳述~~~~不像有加重毀謗的文字

而且雙方都有提到協商不成 表示協商不成這部份雙方是依樣的認知~~~~



母阿 挖底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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