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陳述如下:
1.事實經過
(1)101.06.05 建案取得使用執照
(2)101.10.26 樣品屋裝璜完成
(3)102.11.23 該戶完成過戶
(4)103.11.22 保固期滿
(5)104.05.22 發生灑水頭噴水事件:
PM17:14客廳消防灑水頭無端動作,開始噴灑。
PM17:18物管公司管理員通知屋主、大樓管委會配合廠商(嘉瑋消防、
永大電梯)、管委會主委。
PM18:11嘉瑋消防二名技師到場,無法判斷屋內
狀況,不敢冒然關閉水閘。
PM18:21屋主到家開啟門鎖,眾人在門外觀看屋內有無火災。
PM18:23確認無火災,嘉瑋關閉水閘。
PM18:25屋主關閉門鎖,全家外出用餐。留下樓管主任、大樓主委、
三名消防廠商於戶外進行門廳淹水清理作業。
PM18:35本公司售服人員因調整建物燈光時間抵達現場,得知該狀況
,主動加入清理行列。
PM20:25~ PM10:00後:
屋主用餐完畢回家,開門後因擔心漏電,由本公司售服人員
入內確認未漏電後,眾人進入屋內進行整理,我方進行蒐證。
屋主確認沒火災狀況下,通知消防隊前來勘查(消防人員約晚
上9時左右到場)。
本公司售服人員勘查完畢,要離開現場時,女主人揪住公司
售服人員胸口前襟,不讓售服人員離開,本公司售服人員通
知其他工地主管前來協助。
工地主管協同機電廠商及其消防下包商到場,勘驗、拍照後
,屋主不允許我方拆除灑水頭進行分析。
我方人員及相關廠商10點多以後才離開現場。
2.後續處理:
(1)新灑水頭由我方提供,由大樓物管公司管理員轉交。
(2)灑水頭底座拆除、安裝新灑水頭,由該戶裝潢廠商處理。
(3)調解委員會7/21進行調解對於屋主請求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調解不成。
3.事實真相:
(1)灑水頭原廠只有保固1年。正常情況下損壞率並不高。但交屋後本公司並無法了解住戶使用狀況。
(2)屋主102年底交屋入住,依規定每年大樓應進行消防安檢。無法確認該大樓消防安檢作業,是否對灑水頭壓力泵浦進行測試。
(3)該安裝位置符合法令規定,且灑水頭噴出水壓為每分鐘80公升,噴力很強,若為安裝問題或為瑕疵品,不可能3年後才發生問題。依灑水頭說明書登載產品標示溫度為70~74度、環境溫度39度,屋主室內安裝之灑水頭位置應不致於超過該溫度,灑水頭觸發噴水原由無法判定是產品或其他因素造成。
(4)本事件屋主並未說明責任及全部原委,該大樓物管公司及屋主未於第一時間通知我方人員。屋內強降水1個多小時,屋主對自己及其他人員(樓物管公司、管委會及消防廠商)均未探究相關權責?令人無法理解。
(5)我方人員5/22當日主動協助一事隻字未提,明顯誤導閱讀者觀感。
(6)屋內陳設由屋主返家前以浸泡1個多小時,屋主出外用餐完畢返回家中,與事實發生時點已延遲近3小時。
4.本公司立場:
(1)每個人一輩子也許只有買一間房,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所有建案,莫不以使用者角度用心規劃、設計與興建。
(2)本公司建案完工交屋後,持續服務是我們的理念。本公司售服人員莫不奉此為最高指導原則,進行售後服務。
(3)我方發表本文,除還原事實外,並嚴正聲明:該篇PO文未全面說明事實經過,在事證未確認責任前,即以個人偏頗見解於公眾之論壇上對本公司進行不實詆毀,本公司近期與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團,將對屋主提出加重毀謗罪之刑事告訴。任意傳播之第三方本公司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發文單位:巴森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感覺貴公司一開始的關心有做到,但事後的誠意不足,該不會只更換新的灑水頭而已就想了事吧!這也難怪樓主會這麼生氣,花了千萬的金額卻沒得到等值的感受,還要另外承擔少說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損失,還有可能被告。貴公司既然這麼在意名聲,為何不肯好好幫樓主處理,卻來這發聲明,甚至說要提告,跟本就是搞錯方向啊!況且感覺起來,樓主是被灑的莫名其妙,所以貴公司應該有很大的責任吧,若是灑水頭的問題,也應該可以做到幫樓主索賠吧!若有誠意,我相信屋主也不會隨便提出無理的要求。
幾十萬幾百萬對該規模的公司來講,我相信應不算大金額,好好的把事情處理,讓雙方都能滿意,在這麼多網友的關注之下,相信樓主也一定會說好話,貴公司應該也有感受到網路的效果比任何廣告都來的迅速有效。之前貴公司的負面報導,看來並沒有把握住這次機會扭轉,化危機為轉機,機會錯過不再,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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