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黑臉弟弟大:
關於是否提告建商令其停工一事,律師認為先依法取得9地號,保障家父權益為優先。
重劃會有問題,政府無法無據損害人民的財產權,在人民發現問題提出質疑後,非但不思辦法補救,爾竟利用官網發表不實的澄清文,種種作為除了87分,還能給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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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oho wrote:
給樓主
不要再打牆了,一直有人再跟你說實際問題在哪
而你卻一直在打牆,且你自己就說是自行參加自辦重劃,然後一直在打牆說是市府的問題,找錯單位當然不會有下文,再說一次去找重劃會,不要一直打牆,會讓人感到是因顏色而反對,且ptt的妳自己去看看,不是因為新聞而說你錯,他們還有查法規與公告,都查的很細,是你的執著點一直都很奇怪
且法規一直都有不要再打牆了...(恕刪)
噯呀!第九次Michoho浮上來針對geenhoho發表打牆文了!
先請大家再看一次3月3日蘇姓承辦人拿給我的涉訟地號位置圖:(如下圖)

一、依序來看看土地開發處對於未將9地號登記給家父的理由是什麼?
1. 106年3月8日中央社【民地被重複登記 高市府:確定重劃配地】新聞報導:「…高市地政局今天澄清土地位於產權訴訟範圍旁,…地政局說,陳家的土地分配是確定的,不過要等到訴訟確定才能辦理登記。」
2. 土地開發處106年3月15日回函律師的公文說明四:「…合作段9地號涉及重劃前原所有權人土地分配之法律訴訟案…依法尚未能申請該地號登記。」
在這份公文中土地開發處改口說9地號涉及訴訟案,並且依法尚未能申請該地號登記。
二、以下列出相關法律條文:
1. 土地法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家父依法登記的孔宅段1177-1土地權狀,具有絕對效力。﹞
2. 高雄市地重劃辦法第34條第二項 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前項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理事會應予協調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送會員大會追認;協調不成時,異議人得依章程所定期限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對於土地分配有異議的地主,可以依據此條辦法提出異議。﹞
3. 高雄市地重劃辦法第35條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檢附下列圖冊,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家父對於土地分配未提異議,屬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適用的是這條法律。﹞
4. 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 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
5.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規定涉訟的土地不能辦理登記!
三、再瞧瞧自稱“依法行政”的高雄市政府土地開發處實際做了什麼事:
高雄市政府在103年6月27日發函前鎮地政事務所,逕行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囑託登記﹞
在這一次登記的土地地號中,包括了涉及訴訟的26地號,也就是目前建商蓋房三筆(26,27,28)地號中的其中一筆!
土地開發處說:
涉及訴訟的土地不能辦理登記。
涉及訴訟的土地不能辦理登記。
涉及訴訟的土地不能辦理登記。
批評我打牆的Michoho大,是否也可以去向高雄市政府質疑:
為何涉訟的合作段26地號已經完成登記???
另外關於Michoho大的會員資訊:
註冊日期: 2017-03-11
登入日期: 2017-03-23
發表文章: 9
9篇發文全都是在攻擊geenhoho,真是勞駕Michoho專注費心了。
喔,對了,geenhoho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身分證、戶籍、出生地都跟大陸沒半點毛關係,要扣帽子也應該是mithoho。
發表文章: 9 ↓↓↓↓↓↓↓↓↓









雖然不喜質疑人性,但不免懷疑Michoho大大是否有亂人耳目的意圖?
我們一路追文到現在,樓主可曾散播任何不實證據?
我們都只是平民小老百姓,誰懂這麼多法律?
但我相信樓主在事件發生後肯定非常用功研讀法條
字字句句有法有源就事論事並非無的放矢
我真的不懂啊,如果Michoho大大真的是出於好意
可否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解釋兩個簡單問題?
1.樓主家分到的新地明明沒有訴訟糾紛,為什麼不能依法登記?
2.建商正在蓋房的土地明明有部分涉嫌訴訟,為什麼可以取得登記?
如果行政機關完全元沒有瑕疵,我真的覺得TMD見鬼了!
樓主加油!
geenhoho wrote:
噯呀!第9次Michoho...(恕刪)
我舉一例,上面網友己被樓主刻意提供的資料而有了如下理解
oiioliao wrote:
樓主家分到的新地明明沒有訴訟糾紛,為什麼不能依法登記?
所根據的,我想是近日橫空出世的分配前訴訟中系爭土地圖.按該圖,的確未將樓主家新分配到的9號地劃入訴訟中土地範圍.
然而,矛盾的是,樓主在之前倒是一直從未否認...自家分配到的9號地,原地主正在和重劃會訴訟之中....到底9號地涉及了什麼訴訟?為何不說清楚? 如果真的沒有涉訟,那麼為何圍繞著9號地的十數筆沒有涉訟的地號目前也尚未發給權狀?....稍有常識判斷力的網友們,其實並不難發覺其中的詭異之處與漏洞百出.
面對這種前後不一的說詞,反倒造成長期關注此事的網友們不敢一昧相挺.因為在資訊片面的情況下,沒人想成為無端被使喚操縱的傀儡.
我不是不能同情樓主,只是太多的疑點樓主未能公平報導,實在讓人有點挺不下去?


亮哥+ wrote:
這篇之所以未能引起廣大聲援,我想主要原因還是樓主單方面的片面之詞太多了,很多前後矛盾避重就輕的說法,尚未詳加說明清楚就急著導向結論,讓人不禁質疑...帶風向的跡象過份明顯.
我舉一例,上面網友己被樓主刻意提供的資料而有了如下理解
所根據的,我想是近日橫空出世的分配前訴訟中系爭土地圖.按該圖,的確未將樓主家新分配到的9號地劃入訴訟中土地範圍.
然而,矛盾的是,樓主在之前倒是一直從未否認...自家分配到的9號地,原地主正在和重劃會訴訟之中....到底9號地涉及了什麼訴訟?為何不說清楚? 如果真的沒有涉訟,那麼為何圍繞著9號地的十數筆沒有涉訟的地號目前也尚未發給權狀?....稍有常識判斷力的網友們,其實並不難發覺其中的詭異之處與漏洞百出.
面對這種前後不一的說詞,反倒造成長期關注此事的網友們不敢一昧相挺.因為在資訊片面的情況下,沒人想成為無端被使喚操縱的傀儡.
我不是不能同情樓主,只是太多的疑點樓主未能公平報導,實在讓人有點挺不下去?
基於前車之鑑,106年3月3日前往土地開發處,整個詢問過程我做了一件事: 全程錄音 。

1.亮哥+大質疑分配前訴訟中系爭土地圖的來源,
只要亮哥+大打一通電話到土地開發處找承辦人蘇O頡詢問,便可知道這張圖是蘇承辦人給我的?或者是橫空出世的?
我相信土地開發處有人在追蹤這篇TMD事件文,如果這張圖不是蘇承辦人交給我的,不用等到亮哥+大現在提出質疑,早早就有人跳出來用力打我臉了!
2.亮哥+大質疑到底9號地涉及了什麼訴訟?為何不說清楚? 如果真的沒有涉訟,那麼為何圍繞著9號地的十數筆沒有涉訟的地號目前也尚未發給權狀?
這一點我和亮哥+大同樣亟欲瞭解!在106年3月3日詢問過程中,蘇承辦人及其科長完全不告知訴訟內容為何,更遑論提供訴訟資料給我!即便我要求詢問前任承辦人吳O軒,科長也斷然拒絕!律師二次行文詢問,土地開發處二次回函內文隻字不提訴訟的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人民有知的權利,非常希望亮哥+大在質疑我之餘,也能向土地開發處提出相同的質疑,如果亮哥+大能讓土地開發處公開9地號的訴訟內容資料,我會十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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