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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不論縣市或國家 不能讓一個黨把持太久或選的太輕鬆不然都會變質 行政效率都會變差 台北市過去16年就是如此 而如今的高雄台南苗栗我看也差不多該輪替了
李大官員事件讓我對台灣的政治人失望透頂.權力真的讓人腐敗.台灣各縣市應該再次的翻盤.讓綠色的知道.做不好人民能收回權力.
繼續觀察此文,追蹤後續結果
其實本就該政黨輪替
樓主加油
kjrbxcot wrote:
李大官員事件讓我對台...(恕刪)
支持樓主
加油打氣
等有空再來看
kjrbxcot wrote:
李大官員事件讓我對台...(恕刪)
geenhoho wrote:
不吐不快。

先說一...(恕刪)



追蹤追蹤,樓主加油
往單位呈報無效不如從媒體投書
甚至給蔡總統來篇陳情吧
說好千杯的不是....


Sazateria wrote:
追蹤追蹤,樓主加油...(恕刪)


你們都不知道現在講....[ 轉型爭議 ]嗎?


這是106年3月6日律師行文土地開發處的函(如下圖)






昨天106年3月21日律師收到土地開發處的回函(如下圖)





看完感想:

1.答非所問
2.官字二個口




geenhoho wrote:
這是106年3月6...(恕刪)


大致看完內容,基本上就是原本的土地已經分配給新土地所有權人,而你該配的土地則因原地主還在打官司而無法登記。

簡單說你認為我還沒登記前不可以把我之前的土地登記給別人,還是要重複說一下,你之前的土地已經因為重劃後消失,所以登記給別人並無不妥,現在要針對你新的權力去爭取,但是也不是因為你造成的,基本上你也算被牽扯進來,如果你擔心你的權益消失到可以放心,上面公文已經有說副本交給重劃會,晚點重劃會必須跟你討論後續事宜,而也因重劃會正在打官司,他底下的抵費地還在市政府底下沒有移轉,如過真的因為官司造成你無法登記新的(合作段9號土地),你可以向重劃會要求賠償。

kevintt wrote:
大致看完內容,基本...(恕刪)


喔喔,所以重點是跟[重劃會]有關係,以目前的流程機制,跟市政府督導不週,壞心肝沒天良某些官員XX等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樓主氣哭是白氣傷身體,要氣哭的對象是[重劃會]對嗎?
如果最高法院那場官司,

重劃會如果輸了,

也是重劃會要負責的!


房子都蓋了,

重劃會要將原地恢復給原所有人,

但孔令段又在蓋新房子了,

這事情複雜了!


但總算事情清楚,

不是顏色的問題了!

樓主的父親也是同意重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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