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crazy wrote:
這個案子車位要花錢買...(恕刪)
合約真的要仔細看
售後面還有一個括號(租)
所以有哪幾個車位是只租不賣呢?



車位所有權全部掌握在國城手中
規劃細節是否也應該清楚讓消費者知道呢?



另外
政府所掌握的120幾戶的停車位所有權也是歸屬國城建設嗎?
將來這些車位將何去何從?
賣給政府?出租給政府?還是全數出租呢?
出租對象是僅限區分所有權人嗎?
這些是否應該都說明清楚
讓消費者放心



Betty Blue wrote:
奇怪我怎麼覺得合約寫...(恕刪)
gbamaz wrote:
都更案這價格與條件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