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an0816 wrote:這政策對於自住的來說(恕刪) 這個還不容易定型化契約改成「若有正當理由,可無償解約」正當理由需提供證明文件譬如死亡證明,調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再配合檢舉制度檢舉製造假證明者
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只能適用在房價上漲的惡法我很懷疑現在拍手去買預售屋的人 當房市下跌 銀行估價貸不出來的時候 也知道房子準備大賠時 賣也不能賣 是否能撐住?????平轉與賠錢賣應該要可以轉售 , 萬一貸不出來 要賠錢賣也不行 惡法
fadabee wrote: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恕刪) 問題現在市場充斥著跟建商說平轉但實際上獲利的部分都跟買方收現金逃避新法的房地稅只要獲利的金額不要太大根本不會查金流更可笑的是建商稱換約不會改總價所以即使換約人想被課稅建商也不願配合新法課預售屋的税法根本名存實亡除非有人檢舉不然根本不會查我相信新法從七月到現在根本沒有人被課到預售屋房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