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go wrote:
買預售屋(錄音錄影圖(恕刪)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 45 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
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
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
、開口或陽臺,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
,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但以不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
不在此限。
最近剛好也有去看的新建案,裡面有好幾個窗戶都是同樣的狀況,實品屋也是用不透視的固定玻璃磚,來放在某些地方來當作可以開窗的位置,做為吸引買家的賣點。
基本上建商應該是在逃上面這條法規,看平面圖上的圖示明顯是可以外推的窗戶,但是建商會推說: "這裡開窗在建築送審的時候不會通過,只是建議你們可以在交屋後自己改成外推窗。" ,這一類說法來做推辭。
看有很多人回覆的內容都很鄉愿,回答得跟建商是一樣的答案,都懷疑你們是不是建商派來跟帖的了。
本來就是違法的事了,建商在送審的時候都不敢放了,憑甚麼要求住戶在成屋之後再自行改建,在預售的時候又不跟買家披露正確的訊息,這不是不實廣告是甚麼。
買棟自己要住的房子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人生中的大事,憑甚麼要因為他們自己不實的廣告屈就自己,畢竟當初應該不少人都會被每戶開窗這件事吸引,所以不要在那邊說甚麼建商有些不實的廣告不是甚麼大事,這一類的風涼話了,換成你自己買房的時候,你肯定也不會想要遇到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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