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shasha wrote:
強烈懷疑你遇到跟我同(恕刪)
今日看屋也是遇到相同情形,聽起來跟各位敘述都是同一人,H姓後面疊字的代銷
整個高傲到不行,也不知道在跩三小
錦馬超 wrote:
地上權住宅案」說穿了就是無所有權,只有70年的使用權,而且不能夠光看它的行情是一般市價的6~7折這麼簡單而言,沒錯,剛買時它是便宜,但是未來呢?
1. 不用繳「地價稅」,但一樣要繳「地租」雷同房屋租金,而且市區的地價只會越來越高,地租也隨之成長
2. 房子會折舊,使用年限愈長,居住愈久,房子不但不保值反而跌價,這樣的房產你還要嗎? 買房首重保值,這才有意義
以上,我說的也許沒有很好聽,但是都是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