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272 wrote:
我購買這個房子時 前屋主告知我這個位置
是可以直放兩台車
近期 管委會開始爭議 要求我另一台車需要繳交清潔費
我附上幾張圖片 說明
有去了解後得知 大樓最原始的車位畫法(斜放) 如圖一
後來在前屋主還在居住的時間 管委會有做一次變更車位停放的位置(直放)圖二
現階段 我們延續前屋主告知的方式 以直放兩台車的方式停放(圖三)
是否合理?
有異議的是 我的權狀上(圖四) 並無明確寫出
車位權利範圍為多少 所以這個問題一直延宕無解 我想瞭解這樣是管委會請求有理嗎?
先感謝各位團友撥空解答 感恩
依法規
法定停車位格子外通通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