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福懋建設新大樓公設開燈推銷,電費分攤轉嫁新住戶合理嗎?


tomatoto5588 wrote:
買樹河堤的住戶跟你...(恕刪)


這棟樓是建商和住戶有仇,
乾我什麼事?!

請你就事論事!

樹河堤住戶我不認識,
哪來仇恨之說?

倒是我之前花了大把時間陪朋友去看這棟建案,
結果令人非常失望!
您說的沒錯~

但我陽台那個燈,裡面有兩個燈炮,一個是我能控制的,一個是中控的,
所以我卸下的是中控的,並不會影響到我的使用狀況。

管委會還很無聊的計算電費給我們看,說一個月才多少錢,
就不是錢的問題,只是感覺權益被侵犯了,
但又要為了這種小事去跟管委會爭論,想著就累,
所以,就用我認為最單純的方式去處理了!

blueapollyon wrote:
您說的沒錯~但我陽...(恕刪)


其實管委會成立後可以討論是不是要關閉中控燈

只是樓主的前提是在該棟大樓仍在銷售期

這種東西我覺得管委會成立後都好談
目前樓主所提的部份~
這部份的權責大概管委會也動不了~
(某種程度上來說~可以不鳥他~
(因為管委會的權責沒大成這樣子~...
大概要到區權會做個決議才有可能確定~



大樓這種集合式住宅~
很多時候是住戶間的"互相"~
而不是自己覺得不必要就是不必要...
如果有這種想法的大概真的住透天適合點~
話說...大樓公約如果通過區權人會議決議的話~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唷~請不要"漠視"自己大樓的公約~
免得因小失大~
恩恩~若是中控燈與私人燈有分開
這樣的確是拿掉中控燈泡即可
這也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為什麼我的私人財產陽台燈
我不能有完全使用權?需要受限代銷或管委會限制~

這真的不合理阿~當然可以簡單處理的確省事多了
不知道樓主能否採用這樣的方式會不會簡單些


blueapollyon wrote:
您說的沒錯~但我陽台...(恕刪)

chrismaggie wrote:
什麼我的私人財產陽台燈
我不能有完全使用權?需要受限代銷或管委會限制~


集合住宅,外觀是『所有住戶共有』,歸管委會管理、維護

所以如果可以陽台燈可以中控,委員會取得住戶同意,的確可以統一開燈、關燈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管委會之職務除了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外,及共有及共用部份清潔、維護、修繕、安全之管理。

另第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陽台為專有部份,管委會無權其干涉專有人之使用,除非其使用行為違反法律之規定。

因此若定義陽台為住戶之附屬建物,即使有中控燈之設計,我是覺得強制使用仍不合理,像有住戶自行拔除中控燈(因影響住家生活),管委會能向住戶開罰嗎?但若有涉及公共部分(如外牆),住戶理應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集合住宅的確需要大家的合作維護才能長久經營,只是有些涉及私人產權的部分還是需要審慎評估,以上純粹分享個人看法,謝謝!

Eigen wrote:
集合住宅,外觀是『所...(恕刪)

chrismaggie wrote: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以樓主這個案例恐怕還不適用

因為管委會尚未成立,且不清楚建商是否有充分告知(口頭或契約)
是的,樓主的情況因仍為建商代管,且契約也明定成立管委會前由住戶平均分攤公電,所以我也建議樓主就接受這部分,只是陽台燈部分因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非住戶公約),確實可以向消保官申訴維護權益。

雖然我也認為陽台燈對整體銷售外觀有加分作用,但強制使用私人產權部分尤其又干涉到居住生活時,其實應該要好好協商才是。

雷小炫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