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福山活動中心旁榮德路上高樓層大樓標準榮總商圈,也看的到化工廠煙囪,同事家在重愛公園旁面東方向高樓層,標準的福山學區,同樣也看的到煙囪這裡一出門就是省道與國道(國1+國10)鼎金系統隔壁的大中路直走到底,不到10分鐘就到高鐵大中路直走沿路就接自由路/博愛路/華夏路,左轉這3條大約5分鐘就是北高蛋黃區巨蛋商圈涵洞開通後榮總路以東到高速公路以西這區塊重劃為仁武後港重劃區與左營區就只是一路(榮總路)之隔而已!這區應該是吃到榮總與福山的地利之便很吸引買不起北高蛋黃區,只買的起周圍人的青睞畢竟這裏南北交通便利,離北高精華區又很近
前兩天有去接待中心問一下,小姐說大樓只剩234樓有而已,其他已售完......一坪16.5萬是有吸引人,回家後馬上跑去問以前做20年代銷預售屋經驗的鄰居,他誠心的建議我真的不要買~~首先,接待小姐說過所有樓層均一16.5萬,他說根本豪姣......大樓的買賣越高樓層越貴,越低越便宜(234樓)這已經是常識,代銷絕對是鎖住高樓層不賣,先把難賣的低樓層幹掉,到時候再加價賣高樓層加上現在建照根本又還沒發下來,所有的一切都是看圖說故事.....蓋好之前梁有多粗看不到......室內光線充不充足不知道......在高速公路旁吵不吵也還感覺不到......現在都是他說你想像,等實際蓋好才算數啊~~~加上現在房產又冷成這樣,爛尾建商一堆.....一坪16.5賭中了你幸運眼光好,賭錯了就是血本無歸......聽他講完我決定還是把機會讓給別人吧.............
我已經買一個單位...最近拿到合約,仍在合約審閱期,感覺陷阱還不少...如果有幸成為這個地方的鄰居 可以大家討論一下契約如何修改唯只有一個單位 可能太子也不太願意和我協談合約提出來 大家研究研究也請大家注意 注意!!1.關於保固期限及範圍 :本房屋自取得使用執照起......應該更換為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張權利結構體保固15年,非結構體保固1年,這些都是下限..應該爭取更好的保固條件2.建材設備表法規明定 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以外之產品替代.......購屋者可要求建商將相關建材的規格,品牌及可使用之同品列表 作為契約附件,有利於施工查驗及驗收時逐項檢驗如果各位想要將"客變"的權利白紙黑字寫進契約,建議可以與建商協調 在此條文中增列-->買方得配合賣方工程進度,於建材表所列範圍或兩造另行合意範圍內進行工項施作調整,並由賣方依買方需求製作客變明細表 一式兩份,內容應包含所有變更之施作工項,數量,追加單價或追減單價,兩方於客變明細表簽章後使得生效3.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看起來太子已經變身或隱身其中,契約上明列的完工期限是建管單位要求建商最遲必須完工的期限,交屋的時間不是政府訂的,各位務必堅持要求建商,依銷售員所說的交屋時間納入契約,維護自身權益.4.驗收與交屋無關 切記!!買方有權於自備款的部分主張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5%的比例是下限,可以盡力爭取對自己最好的條件.建議可以要求在這部分契約條文中增列: 若建商無法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缺失改善,比照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造,每逾1日 應案已交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延遲利息與買方,若逾期三個月未完成缺失改善,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畢竟太子在台中有不好案例發生..5.契約應該明確訂出付款期數及金額以及價款應該在幾日內給付等遊戲規則,以利買賣雙方遵循6.逾期付款的處理方式 也要注意!!團結力量大若有幸成為鄰居的網友 可私訊我 交流交流....Jack.minchienhung wrote:我真的用新台幣讓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