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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怒~怒~高雄市左營區京城水噹噹代銷公司一再欺騙消費者,造成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暴露在危險之下(9/4新增停車位下雨)!!

名稱: 糸隹女尼小丁
來自:
註冊: 2010-08-10
興趣:

星期天還上班阿?
好可怕..京城的房子..
水準是如此之高..
難怪被列為三京之一..
真是好棒喔!
大家千萬要記住他們的品質啊....
現在這種連書面合約都可以擺明要告就來告的環境
樓主竟然敢聽一個銷售小姐片面的口頭承諾,說實在的就算最後有錄音,該公司還是只會推給那個銷售小姐罷了

不過買個錄音筆跟所受的損失相較之下真的是微不足道呢
既然還沒賣完,
那就寫個大字報到接待中心去晃晃吧!
eyedoctor wrote:
既然還沒賣完,那就寫...(恕刪)


嗯阿~其實我有想過做成海報或者廣告把第一點跟第三點有證據跟證人的部分貼到各戶的電梯或者乾脆像賣車子的一樣擺台廣告車在接待中心外面

不過都是想想而已拉
也很希望這篇不要沉下去更不要被移文或者砍文

也很希望這篇不要沉下去更不要被移文或者砍文
對於樓主在購屋過程中所發生的遭遇以及首次購屋即買到如此捶心肝的狀況 真表同情

但在某方面來說 樓主既然選擇在已經交屋的此時此刻 發文表達對於代銷公司的不滿
其實 就事實而言 似乎已經模糊了的對於已發生事件必要的解決途徑

即便 樓主對於代銷公司已作出有出爾反爾的認定 與發文指責
但在事實的狀況 樓主現在反而應該尋求合約賣方的解決
而非侷限在指責仲介不負責或是虛諉於自己年輕 老實 沒時間等等理由之中

對於樓主的問題一 : 裝潢漏水
樓主既然是購入樣品屋 相對在房屋買賣契約中 是否有對於裝潢保固的相關條款???
如果有 直接找那個跟你簽訂保固合約的賣方 與其花時間再指望仲介能夠替你解決事情
自己當時就應該有所決斷 誰是最應該負責這件事 以及必須妥善處理好這件事的人

問題二:未交屋前 實施裝潢
這一點 個人是認為 真的存在爭議的溝通
首先 在尚未交屋之前 (如果樓主的買賣契約是存在裝潢保固的條款) 那麼在尚未點交前 由第三人前往施工
多少 樓主是作出了讓賣方或是居間仲介商找到不負責任的理由
所以簽署切結書 樓主應該計較的是 客廳 次臥 和室 廚房 衛浴等未施工部分的裝潢保固是否存續
而非計較 仲介小姐又再一次的說話不算話

問題三: 門鎖鑰匙未做變更
先指責一下樓主 或許忙著結婚 或許公務纏身 對於許多交屋的應注意事項 真的太粗略了
畢竟 網路上對於交屋應注意事項 隨便搜尋一下都會有許多資訊的 現在 再來發文 真的"該罵"
而今 誰又該出來處理這件事呢 再去翻翻買賣合約吧 誰賣給你的 只管打電話去客服要求立即改善

或許 是因為這個建案 還在銷售當中 所以 樓主理所當然想 找樓下的代銷中心 就能夠再得到服務 並尋求解決
但是 這也要看代銷公司的管理要求 或是銷售人員對於服務的定義 是否夠水準
以樓主在標題上的界定 當然已經是不及格 並且也做出了批判的控訴了
但是 在問題的解決上 樓主是否應該再多做一下功課

畢竟樓主也提到了 樑有目視上的瑕疵 猜想後續也可能會發生保固上要求(當然 不要發生最好啦 )
而 誰知道這個建案的代銷 啥時候又會換上一組"新人"
有事就直接去找那個跟你簽約的人吧 (畢竟 他才是法律上應該負責任的人)
而不是找那個"賣"給你的人 (她....雖然在執業的道德上可以公評 但....在問題的解決上)

希望 樓主在房事的問題上 能真切的喚得問題的解決
ubububub wrote:
名稱: 糸隹女尼小丁...(恕刪)


最近幾組新註冊帳號,一律針對某建商討論版發言

糸隹女尼小丁不但能清楚描述某建案代銷經理(女性~請稱呼大姊)(姓"胡"而不姓吳)

請問糸隹女尼小丁~在未簽約下訂前,您是否會願意讓顧客無條件帶約回家審閱5天 千萬不要說一套做不到
買房子這檔事, 就跟玩RPG一樣,
經驗值一多,就升級了...
但買房子一定要慢慢看,細細品味~
很多資料,網路上都查的到~
不管是自身的權益~
還是相關的法規等,其實功課都要做足~
有一句話我覺得講的很好
慢慢來,比較快 (截自九把刀武俠小說)
當你功課做足了,卻買不到房子
代表那房子跟你沒緣,沒緣就再找吧~

樓主的運氣就差了點,一切事情都在簽約之後
其實簽約之後也還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在那5天之間都還有機會
要是我,在簽約隔天就發生漏水事件
我是完全不會考慮~直接退了
買房子實在沒必要讓自己心裡不爽, 有疙瘩~

也祝樓主能順利的解決這些問題~
rainbow88 wrote:

即便 樓主對於代銷公司已作出有出爾反爾的認定 與發文指責
但在事實的狀況 樓主現在反而應該尋求合約賣方的解決
而非侷限在指責仲介不負責或是虛諉於自己年輕 老實 沒時間等等理由之中

對於樓主的問題一 : 裝潢漏水
樓主既然是購入樣品屋 相對在房屋買賣契約中 是否有對於裝潢保固的相關條款???
如果有 直接找那個跟你簽訂保固合約的賣方 與其花時間再指望仲介能夠替你解決事情
自己當時就應該有所決斷 誰是最應該負責這件事 以及必須妥善處理好這件事的人

問題二:未交屋前 實施裝潢
這一點 個人是認為 真的存在爭議的溝通
首先 在尚未交屋之前 (如果樓主的買賣契約是存在裝潢保固的條款) 那麼在尚未點交前 由第三人前往施工
多少 樓主是作出了讓賣方或是居間仲介商找到不負責任的理由
所以簽署切結書 樓主應該計較的是 客廳 次臥 和室 廚房 衛浴等未施工部分的裝潢保固是否存續
而非計較 仲介小姐又再一次的說話不算話

問題三: 門鎖鑰匙未做變更
先指責一下樓主 或許忙著結婚 或許公務纏身 對於許多交屋的應注意事項 真的太粗略了
畢竟 網路上對於交屋應注意事項 隨便搜尋一下都會有許多資訊的 現在 再來發文 真的"該罵"
而今 誰又該出來處理這件事呢 再去翻翻買賣合約吧 誰賣給你的 只管打電話去客服要求立即改善

或許 是因為這個建案 還在銷售當中 所以 樓主理所當然想 找樓下的代銷中心 就能夠再得到服務 並尋求解決
但是 這也要看代銷公司的管理要求 或是銷售人員對於服務的定義 是否夠水準
以樓主在標題上的界定 當然已經是不及格 並且也做出了批判的控訴了
但是 在問題的解決上 樓主是否應該再多做一下功課

畢竟樓主也提到了 樑有目視上的瑕疵 猜想後續也可能會發生保固上要求(當然 不要發生最好啦 )
而 誰知道這個建案的代銷 啥時候又會換上一組"新人"
有事就直接去找那個跟你簽約的人吧 (畢竟 他才是法律上應該負責任的人)
而不是找那個"賣"給你的人 (她....雖然在執業的道德上可以公評 但....在問題的解決上



讚成,很中肯。

正確處理事情的態度。

有歷練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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