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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且若
心裡一個念頭:
如果有一天,網友家的土地參加自辦重劃〈無論同意或不同意〉,
請記得,無論是拿什麼當理由,提-異-議。
如此,確保你家的土地,不會在完全沒被通知的情況下,被政府逕行登記給他人。
那請不要參加,浪費想重劃的人的時間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知道切身之痛了.網路嘴砲一堆.制度的不合理.要修改才是重點.一個大餅有一個小地方有瑕疵.就是要全部處理完大家都無異議才能分配.還要附加多久沒處理完瑕疵就是視同重劃無效.
為啥要全部處理完大家都無異議才能分配
把有異議的部分與連帶的不要分配就好
現在原op只是在有異議土地旁因此被延後登記而以,我在說這些是因為我也與過,因此發現原op有許多地方不合理

kjrbxcot wrote: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恕刪)


如果有人是切身不痛呢?我就參與過,大多數的人都覺得很好,但是就是有少數人為了個人利益當釘子,那切身之痛的又是誰呢?制度本身問題不大,最大的是沒有參加過,也不懂市地重劃的來瞎攪和,鍵盤上說制度有問題,請問問題在哪裡?如果制度有問題,那還麻煩你設計一個制度可以處理釘子戶的,又能對地方整體發展有好處的,不會像台北現在的市容到處補釘一樣。
要不就直接不要給他重劃,
可沒有規定一定要全部參加
只是到時後不要因為自己原本的地因為形狀
與位置導致無法申請建照在出來亂
我家這邊就有這種地
嘴泡人真多,如果地是自己的,誰要冒這種風險。
運氣好可能等個幾年。運氣不好可能會被用其它方式補償。到時候可能拿回來的跟原來的地價值天差地遠
如果會有這種風險,我看還是不要參加重劃吧,省的麻煩。
那些參加過又沒發生事情的風涼人,將心比心吧!

lolalaoan wrote:
嘴泡人真多,如果地...(恕刪)


如果你了解過去因為沒有重劃造成的問題,你或許看法會不一樣,至於有沒有損失,我看你應該也是一知半解!
按照土地開發處處長的說法

官司是百分之百贏囉?

如果不是

打輸了

那陳小姐不就兩頭空?

所以是不是程序錯了??

jerry_liu426 wrote:
按照土地開發處處長的說法
官司是百分之百贏囉?


應該說
不管官司贏或不贏
土地開發處處長認為這種自辦重劃是勢在必行
台灣很多地方雖然是私有地
但為了市容或建設
多少會有人去找其中一些地主發起重劃或都更
就算沒有人從中插手
都更或重劃有一定比例的人同意的時候
官司打贏打輸,都會做下去的

尤其,現在學生都畢業了,導演都去拍戲了,人都上去了
沒發現台灣各地已經沒有抗議的聲音了嗎?
還發得出聲音來嗎?
一黨獨大的市政府就是這樣,無法無天的南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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