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kjrbxcot wrote:
〔記者陳萬強高雄報...(恕刪)


重劃區裡面有房子沒拆是很正常的,因為原位次分配,如果不影響公共設施,通常可以協調拆不拆,另外紅字的部分,驗收完成是看市政府,所以地主說驗收沒過,我很質疑,如果配地有問題應該是在配地成果公告的時候去提出異議,我記得新聞有報導,這個案子的官司好像已經判決定讞了,還請樓主出面說明一下。


john3671 wrote:
這表示大地主们,平常...(恕刪)



拜託不要在誤導別人了,已經討論很久,這個是市地重劃,簡單就是變更土地重新分配,根本不會不見。
加油,加油~~~~~~
被聳動的標題吸引進來~
可看完整個討論串後,似乎公務員也是照規定辦事,如果有值得檢討的地方應該也是整個重劃法規結構性的問題。以樓主的角度來說,原本重劃前土地的位置已經轉移轉給新地主並且蓋起了房子,而應該得到的部分卻因為訴訟的關係而無法完成登記,這的確令人感到無奈與生氣,可是以宏觀的角度來講,如果要達到整個重劃區內完全沒有任何訴訟及爭議才能辦理的話,似乎也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想既然我們是個法治國家,也只能遵守現行的規定,再檢討是否有值得修法的地方吧!
1.有的不看行政公告,不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等依照貴定辦理的結果出來後,突然就會問題多如牛毛,然後這公務員就被搞死了

2.拆遷一定有補償費,不然這公務員死定了

3.原土地不方正,無臨路,重劃後方正又臨路,市值提升,這些都有經過計算,如果隨便亂劃,那這公務員還是死定了

都是死,所以根本沒人想做

顛倒是非.這就是鬼島
student now~
flex0902 wrote:
1.有的不看行政公...(恕刪)


這棟樓有85大樓的實力!
如楊秋興的文裡所說:要開發工程完成之後才可以驗收、分配、公告等程序作業,絕對不可以進行局部分配,因為局部分配先後順序會產生很大爭議,所以局部分配就會有圖利特定人士的嫌疑,一定要驗收、分配、公告,還要看有無異議,公告期滿才可以分配登記。

內情是什麽?是便宜行事還是圖利 是不是有人要出來說明負責?
有誰是在行業內的再多補充一下,樓主回應實在有看沒有懂

右邊是孔宅段1177-1地號,左邊是合作段28號
一塊地同時存在二份土地謄本,這不是土地重複登記?



另外補充一下,
1自辦重劃後地主能領回的土地是減少的。
--->之前門外人也看到啊,但重點是[樓主家父]有沒有同意,樓主一直沒有說你家父的看法及實際決定啦(不敢背書?)

2家父會參加自辦重劃,是認為重劃後有路有公園,每塊土地整齊方正,未來較有發展性及增值性。
--->終於有家父肯定決定的敘述了

3經過這一次,如果時間從頭,會不會參加自辦重劃? 不會。
--->小弟比較想知道說不會參加是樓主的意思還是你家父的意思,也許亂猜,就是直覺你和你家父不同調
geenhoho wrote:
不吐不快。先說一個見...(恕刪)

今天看了一下三立新聞,樓主的父親參加自辦重劃,重劃後分回土地63%,土地也在原土地附近,所 以原地號在重劃完成後就消滅了,分配回新地號,因為新地號所在地有官司訴訟,所以還不能辦理登記,這個那是土地重複登記?而且分回63%己經比一般土地重劃分回50%左右好太多了,可能如樓主所說原就是建地,所以分回比例較高。但這是民事糾紛,幹嘛硬拉高雄市政府下水,樓主的邏輯?目的?
yu1010_a wrote:
假藉重劃之名坑殺老百...(恕刪)

自辦重劃和政府有什麼關係,那是老百姓自己糾人提案,只要人數及持分比例超過50%就成案,政府就審查提案內容是否符合政府法規,並監督有沒有依提案內容執行,其他的權利分配政府並沒介入,這個要政府負什麼責任?這個案例只是民眾的民事糾紛,只能透過法律解決。政府什麼也不能做
Haily wrote:
依照東森新聞的訪問:...(恕刪)

你的平衡報導充滿偏頗與不合理,什麼叫重劃完成?重劃計劃包含土地規劃,整地,道路設施及公共建設等,這些工程不是大家都同意後才做嗎?有人不同意,如何施做這些工程?楊秋興不懂或曲解自辧重劃法規,只為扣高市府帽子
卡位+1 要看後續 太過分了
  • 6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