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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110.1.22更新)

看完大概了解,目前狀況是原PO父親新分配的土地不是不見,
是還在打官司,如果將來贏就拿回,
如果輸就換另一塊給他或錢(?)。

我的疑問,這種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如果打個一二十年那跟不見也沒差多少,
如果打輸,那另一塊會不會是塊差的土地,
那如果不想等這麼久可以放棄那塊有爭議的土地改選別塊嗎?入袋為安。

感覺重劃的水真的很深,很容易被搞,
原本期望重劃後拿塊地可以蓋房子,現在可能十年內都沒可能。


假藉重劃之名坑殺老百姓財產,這是公權力犯案,老百姓投訴無門,版主若帶個立委去應該不是這結果,顯然官員把你家底都打聽清楚,看看新北市一個被關一個畏罪跳樓就知道多黑了。
Alexander陳昌泰 wrote:
這事態嚴重,全省各縣...(恕刪)
地方上有力的立委??林岱樺嗎哈哈 高雄的立委誰敢得罪花媽 要找就找dpp以外的議員和中天 我相信他們很有興趣鬧大 看看現在媒體哪個有在報 找現在那幾個想選市長的立委 我相信他們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把責任避開高雄市府 來看看目前只有一則報導耶 ptt都爆掛了
還是找律師告市府吧!刑事與民事的部份

mar8955 wrote:
地方上有力的立委?...(恕刪)


那則新聞可信度高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吳宗明說,「陳姓民眾自始至終均知道分配至合作段9地號,誆稱土地消失,並非事實」,而陳小姐來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時,也如實跟陳小姐解釋,最後並無奈表示,這位陳小姐有點在顛倒是非。

樓主(陳小姐)快出來回應面對吧,新聞這樣的報導,要聽妳的說法,是不是之前妳的[氣哭]有理?

geenhoho wrote:

緊急!!!
家人今...(恕刪)

大致看了一下,沒看完.
因為...
又浮出 這一幕

給版主加油打氣.
時空不同,也祈望能有好結果.

對了,拿到新土地之後記得先找一家信任的單位.
將土地設定抵押給對方,別因為無所缺而留白.
這是一個保險扣環.
土地資料若有任何更動,需先與質押單位溝通.



〔記者陳萬強高雄報導〕高雄市第四十五期小港區孔宅段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主梁財明、佘振喜等人,昨天前往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陳情,指稱該重劃案尚未完成驗收、公告、分配登記等作業,市政府逕行進行局部分配,指控市政府是官商勾結,不排除到法院提出圖利、瀆職控告。

出面接受陳情的楊秋興政委表示,土地重劃屬於市政府的權責,但必須要完成驗收、公告後,才能進行整體的分配登記,絕對不能進行局部分配,否則就有圖利他人之嫌。

梁財明指出,該重劃區位於小港區中安路南側,面積約二點五四公頃,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提出申請重劃,申請時為五十九人所有;市府也於同年七月五日召開重劃申請籌備會,會中卻有非原地主的洪武傑出席該籌備會,而洪武傑後於九十七年成為該重劃會的理事長。

梁、佘兩人表示,按重劃區土地分配完畢後,理事會應即檢具「計算負擔總計表」、「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重劃土地分配圖」、「重劃前地籍圖」、「重劃後地籍圖」等圖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公開閱覽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梁、佘兩人指出,該重劃區內部分土地還沒進行整理,且重劃區內還有建築物,整體上並沒有完成重劃工作,不知道市政府是如何驗收。另一方面,他兩人因不服分配,經協調沒有結果,梁、佘兩人去年向高雄地院提出土地重劃分配異議事,受理在案。

楊秋興在聽取梁、佘兩人說明後表示,要開發工程完成之後才可以驗收、分配、公告等程序作業,絕對不可以進行局部分配,因為局部分配先後順序會產生很大爭議,所以局部分配就會有圖利特定人士的嫌疑,一定要驗收、分配、公告,還要看有無異議,公告期滿才可以分配登記

楊秋興強調,土地重劃以「原位置分配為原則」,如果採局部分配、又沒有原位置分配,加上整體重劃還沒有完成驗收,就有圖利、瀆職之嫌。

梁、佘兩人質疑,市政府和理事會急於進行局部分配,是否有官商勾結之嫌,希望檢調單位能主動深入調查。另外,由於該案已損及他們權益,兩人不排除到法院提出圖利、瀆職等控告。
這表示大地主们,平常就要常去 巡田水 不然就會變沒有了
這不就是典型的公務員態度嗎?
就算有錯,也不承認有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都沒事!能混就混!
年金改革不能把軍公教擺在一起討論,軍人保衛國家,教師培育人才,理應得到應有的保障! 
那公務員呢? 一堆冗員退休,最高還有月領10幾萬! 難怪國家財政會被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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