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8/880444.htm
原土地已經使用, 可是重劃後取得的土地因訴訟無法取得! 所以雖然不是像樓主所說的不知情, 但是也沒有取得土地!
如果訴訟敗訴呢? 那不就兩頭空, 在還沒轉移土地之前, 怎麼就把他的地先賣了? 我想這才是重點!
這個重劃案好像有點亂來!
再來個平衡報導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27112
Alexander陳昌泰 wrote:地方上有力的立委??林岱樺嗎哈哈 高雄的立委誰敢得罪花媽 要找就找dpp以外的議員和中天 我相信他們很有興趣鬧大 看看現在媒體哪個有在報 找現在那幾個想選市長的立委 我相信他們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把責任避開高雄市府 來看看目前只有一則報導耶 ptt都爆掛了
這事態嚴重,全省各縣...(恕刪)

geenhoho wrote:
緊急!!!
家人今...(恕刪)
大致看了一下,沒看完.
因為...
又浮出 這一幕
給版主加油打氣.
時空不同,也祈望能有好結果.

對了,拿到新土地之後記得先找一家信任的單位.
將土地設定抵押給對方,別因為無所缺而留白.
這是一個保險扣環.
土地資料若有任何更動,需先與質押單位溝通.
出面接受陳情的楊秋興政委表示,土地重劃屬於市政府的權責,但必須要完成驗收、公告後,才能進行整體的分配登記,絕對不能進行局部分配,否則就有圖利他人之嫌。
梁財明指出,該重劃區位於小港區中安路南側,面積約二點五四公頃,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提出申請重劃,申請時為五十九人所有;市府也於同年七月五日召開重劃申請籌備會,會中卻有非原地主的洪武傑出席該籌備會,而洪武傑後於九十七年成為該重劃會的理事長。
梁、佘兩人表示,按重劃區土地分配完畢後,理事會應即檢具「計算負擔總計表」、「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重劃土地分配圖」、「重劃前地籍圖」、「重劃後地籍圖」等圖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公開閱覽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梁、佘兩人指出,該重劃區內部分土地還沒進行整理,且重劃區內還有建築物,整體上並沒有完成重劃工作,不知道市政府是如何驗收。另一方面,他兩人因不服分配,經協調沒有結果,梁、佘兩人去年向高雄地院提出土地重劃分配異議事,受理在案。
楊秋興在聽取梁、佘兩人說明後表示,要開發工程完成之後才可以驗收、分配、公告等程序作業,絕對不可以進行局部分配,因為局部分配先後順序會產生很大爭議,所以局部分配就會有圖利特定人士的嫌疑,一定要驗收、分配、公告,還要看有無異議,公告期滿才可以分配登記。
楊秋興強調,土地重劃以「原位置分配為原則」,如果採局部分配、又沒有原位置分配,加上整體重劃還沒有完成驗收,就有圖利、瀆職之嫌。
梁、佘兩人質疑,市政府和理事會急於進行局部分配,是否有官商勾結之嫌,希望檢調單位能主動深入調查。另外,由於該案已損及他們權益,兩人不排除到法院提出圖利、瀆職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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