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完這個建案。1.約了時間結果接待處水電沒搞定,大改期。2.車位是使用權,銷售介紹只字未提。3.比新聞消息開價40/P讓利,其實把價錢灌在車位跟樓層加價裡面,算下來沒便宜多少,可能也是該區域新高。還有變數,畢竟在潛銷期間嘛,小弟我真的太窮,這個好機會就給各位搶購。
worldcrazy wrote:這個案子車位要花錢買...(恕刪) 這是「內政部」規定的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看附圖就知道,每一家建商都是這樣寫的,也一定得這樣寫,你去別的建案看也是一樣,這個建案出售停車位的方式跟大家都是一樣的,不要故意騙人不知道,亂帶風向不知道有何居心?
Klein0621 wrote:這是「內政部」規定的...每一家建商都是這樣寫的...(恕刪) 經樓下Betty Blue大解釋後終於看懂了這合約白話的說是---車位並不算在公設的範圍內所以只買房子的話雖有含公設,但是並沒有車位可停的車位的所有權我是另外賣的車位所有權現在都是我的,你若要停車,車位要另外向我買所有權你買了所有權才有使用權這樣就沒毛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