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901 wrote:
狂賣預售又省瓦斯管費(恕刪)
Google後才知道
原來法規有規定高層建築物(50米以上)
若要使用天然氣
需增加消防相關設備與建築設計
成本當然還是轉嫁消費者
售價高了、格局也被限制了
可能會影響銷售
高層建築物天然氣的使用對建商還真是難以抉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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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
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
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
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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