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好奇的是當初移轉登記"留存的文件",是什麼樣的條件才移轉完成的?(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地藉資料可以上地政電傳系統查詢(https://ttt.land.hinet.net),拿個中華電信上網的帳號密碼輸入即可。
在幸福城市,只能說 樓主請自求多福因為 沒人會替你出聲現在 及 未來 的市長應該都是同顏色的.還有那些啥花的,也不過是現在主政者的外圍團體.RMIT.E.E. wrote:蘋果最近不太會拿01的申冤案來報導 這水果不都是綠色的?
這個真的太扯了~這種蠻橫的作法,應該已經違憲了。找個好律師~看能不能從違憲這邊下手,這樣勝算才會高~這時也不用客氣找個好的民意代表,利用與論來給市政府壓力,要市政府給個交待。人民連個基本的居住正義都沒有~扯!
1.請他們立即變更回來,否則以刑法第 213、216 條移送檢調起訴第 213 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6 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2.辦理鑑界後立即將土地圍起(施工時可申請警察在旁),並拍照存證,先保全土地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