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代銷銷售的戶數是否已超過總戶數的1/2?
各位一定會問超過要做什呢? 若沒記錯的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當銷售戶數超過總戶數的1/2以上時,建商就必需招開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並選出主、監、財等委員。為何要盡早成立管委會呢? 為了拿回這棟大樓的管理權。各位是不是發現保全公司目前是聽命於建商呢? 是不是垃圾找不到地方倒呢? 代銷為了銷售會使用公電,但電費是大家一起負擔呢? 以上問題唯有成立管委會之後,住戶才能將所有管理權收回。
2、成立管委會時要注意委員的推選,因為剛成立的管委會大家互不認識,常常會有建商的代表在其中擔任委員,在未來管委會和建商做公設的點交時,放水讓其過關。要注意在未點交前公設有損懷建商要全權負責修繕,但移交管委會之後就要由管理費支出了,所以在簽名前一定要將所有公設確定數目正確,且可正常使用。
3、代銷預收的管理費:一般都預收半年。管委會未成立前管理費由建商代管,我們當初和建商為了管理費用收入支出的問題認知不同,建商和管委會計算出來,建商要還給管委會的管理費40多萬,但建商認定的計算方式不需要給,所以告上法院最後是管委會勝訴,建商乖乖付錢。
以上這3點是給新買房的住戶參考的,第一屆的管委會委員是最辛苦、最麻煩的,但也是最重要的一屆。委員間團結的話可以幫住戶爭取到該有的權益,但真的需要熱心的住戶出來擔任。若有需要知道細節,可以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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