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是建築業沒有提供另一部分是工人習慣問題心態上覺得沒做安全措施還好啦沒那麼衰吧或者覺得沒做好,不會那麼剛好被罰吧就好比這次武界事件僥倖的去違規的地方露營沒那麼衰吧剛好遇到台電出包僥倖的心態可能是我們的民族性吧Xd明年七月可以全家一起出遊了不過他寫罹災 是已經expired還是只是trauma?認真去查田利環保企業社 很像只發生過這一次
http://law.isha.org.tw/ISHA_LAW/Pages/LawList.aspx?Lawid=022 Kog1566 wrote:通報不用expired(恕刪) 重大職災是這樣定義的不一定要死亡。暫時失能 人數達3人以上也算,且不一定是同一事件,可累計的,例如;常見的墜落、翻滾、倒塌;台灣的公安法規定的很高,做得到的很少,假設立刻再把房價提高[2倍],也不一定有建設公司願意達標,工安設備非常昂貴!而個人護具,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要把工安事故,都追究於勞工,這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