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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星誠

derekyu928 wrote:
已知答案,故刪除原文(恕刪)


...............................................
其實台灣建築業應該要更注重工安問題
已下訂,想加群組
業餘設計師 wrote:
你怎麼把這個貼出來了...(恕刪)


看屋小白才剛預約時間過去賞屋
看到這個討論串,才發現政府都有公開相關資訊

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
有一部分是建築業沒有提供
另一部分是工人習慣問題
心態上覺得沒做安全措施還好啦
沒那麼衰吧
或者覺得沒做好,不會那麼剛好被罰吧
就好比這次武界事件
僥倖的去違規的地方露營沒那麼衰吧
剛好遇到台電出包
僥倖的心態可能是我們的民族性吧Xd
明年七月可以全家一起出遊了
不過他寫罹災 是已經expired
還是只是trauma?

認真去查田利環保企業社 很像只發生過這一次
Kog1566 wrote:
有一部分是建築業沒有(恕刪)

職災通報規定
說明連結
Kog1566 wrote:
認真去查田利環保企業社 很像只發生過這一次


查另一個關鍵字..好像有兩筆...

這個好像要expired才會列為重大職業災害並放上公開網



資料來源: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
罹災的定義...好模糊啊......
通報不用expired
但要放上去重大職災的網站 似乎跟樓上大大講的一樣 要expired ?

http://law.isha.org.tw/ISHA_LAW/Pages/LawList.aspx?Lawid=022
Kog1566 wrote:
通報不用expired(恕刪)


重大職災是這樣定義的
不一定要死亡。
暫時失能 人數達3人以上也算,
且不一定是同一事件,
可累計的,
例如;常見的墜落、翻滾、倒塌;
台灣的公安法規定的很高,
做得到的很少,
假設立刻再把房價提高[2倍],
也不一定有建設公司願意達標,
工安設備非常昂貴!




而個人護具,
是最後一道防線,
不要把工安事故,
都追究於勞工,
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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