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19710520 wrote:
承租及承購過程,維期30年不得離異
期間配偶死亡則不取消其居住權
承租過程,租金可抵貸款
如果10年,20年後想買斷
可接受買斷
若不買斷,則待夫妻雙方皆過逝
由政府收回承租
若其子女有結婚及生育二子
可繼續承租或買斷
估計直接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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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s19710520 wrote:
承租及承購過程,維期30年不得離異
期間配偶死亡則不取消其居住權
承租過程,租金可抵貸款
如果10年,20年後想買斷
可接受買斷
若不買斷,則待夫妻雙方皆過逝
由政府收回承租
若其子女有結婚及生育二子
可繼續承租或買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