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6576 wrote:應該房子是直系親屬的(恕刪) 依高雄市教育局的公告比序順位如下:A.在學區連續設籍滿 6 年以上者。B.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C.公家宿舍配住證明。D.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