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272 wrote:我購買這個房子時 前屋主告知我這個位置是可以直放兩台車近期 管委會開始爭議 要求我另一台車需要繳交清潔費...(恕刪) 社區剛遇到這樣的例子,新屋主就是說「前屋主告訴他可以停兩台」,我們的對策為:告知權狀只能停一台,給$也不可以,如果再犯就取消另一台車的ETAG,並且依據相關條文公告&進行後續,可停兩台是他跟前屋主的事情。所以 .. 樓主社區好佛心... 趕緊繳費&繼續停。
是不是停車位沒有獨立產權,停車區域屬社區共有公共空間,但建商購屋時承諾你可以停哪一格,這跟我現有社區一樣,最早也是有很多糾紛,很多人將自有機車.腳踏車 .雜物塞在自有停車位旁的小空間, 地下室變成雜物間,後來社區管委會重新討論訂停車管理規章,車格也重劃,原則上 1屋1車位輪流抽,多的及空的車位另外付費承租,也避免了機車.腳踏車亂停的亂象, 也幫管委會多了一筆收入,如果管委會只是跟你收清潔費,你就有多1個車位可以私用,真是佛心
這完全沒有懸念,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本就只能停一台,管委會讓樓主停二台繳交清潔費已經是給您方便,不管您的停車位坪數佔比為何,他就是一個停車位,停車位以外部分是公有面積,屬於全體共同持有,理論上是不能停的,應該是前屋主和樓主說的話比較有問題,可能也是為了自己的房子好賣,說法明顯鑽漏洞,才讓樓主如此糾結......